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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冻土地区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 2018-12-03     查看:3510

公路冻土地区路基施工技术规范_土地整理

9     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

9.1  水稻田地区路基施工

9.1.1  水稻田排水疏干。

施工前应沿公路用地两侧筑埂,在埂内挖纵、横向排水沟,沟底应保持不小于0.5%的坡度并接通出水口,沟深应保证能及时排除地面水以疏干表土。

9.1.2  原地面处理

地表疏干后,地基土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时,应清除表层不良土层,经碾压密实后在上面填筑路堤。当地面不能疏干,含水量过大无法压实时,应挖去湿土,换填好土或砂砾然后压实。也可以在湿土中掺石灰或粉煤以吸收多余水分以便碾压密实。原地面为淤泥时,二级以下公路可抛填砂砾、碎石、片石等压、挤淤、经碾压稳定后再填路堤。

9.1.3  水稻田地区的路堤边坡,宜作护墙或浆砌护坡。当土质和气候适宜时,填方边坡也可采用种植草皮、灌木等植物防护。

9.1.4  跨越水田的路基应不影响农田排灌,当设计农用排灌涵洞位置不当、数量不足时,应及时按程序提出变更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9.1.5  修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除按9.1.1条规定筑埂排水疏干外,还应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如为软土,则应按 9.3节的规定处理。

9.1.6  修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挖方地段应在边坡顶5m外筑埂并挖截水沟,以防地面水流入路堑冲刷边坡。对于土质、风化岩石的挖方边坡应浆砌护墙以保持稳定。挖方路堑地段应加大边沟尺寸并加以浆砌。填方坡脚护坡道外,也应设置浆砌的加大边沟,挖方和填方地侧面的边沟应互相衔接并通向出水口。

9.1.7  其他挖填方施工的技术要求可按第5章和第6章有关规定办理。

9.2  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

9.2.1  河、塘、湖、海地区路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9.2.1.1  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应事先查明洪水情况和路基基底有无泥沼软土地层;浸水路堤边坡防护高度应考虑设计水位和壅水高,水面宽阔河滩、海滩还应考虑浪袭和余高;软土地基应采取基底稳定措施。

9.2.1.2  常水位以下路堤,宜用水稳性好、塑性指数不大于6且压缩性小、不易风化的透水性土填筑。如采用天然级配的砂砾、卵石、矿渣、石质坚硬而不易风化的片、块、碎石等,边坡不得陡于1∶2,必要时可在一侧或两侧设置护道和边坡防护。

9.2.1.3  路堤跨越洪水淹没地段,其两旁不设置取土坑。特殊情况下的三、四级公路,如需设置取土坑,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m的护坡道,并在路堤下游20m以远设置。

9.2.1.4  路基防护可分别情况采用植物防护、石砌护坡、混凝土板护坡、石笼、抛石、挡土墙等措施。

9.2.1.5  在施工两侧水位差较大的河滩路堤时,为防止管涌现象,除放缓下游一侧边坡外,还宜设滤水趾和反滤层。若渗流通过基底,则应在基底设隔渗墙或隔渗层。

9.2.1.6  施工期间应注意防洪,防洪工程宜在洪水期前完成。

9.2.2  山区沿河路基施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9.2.2.1山区沿河路基施工,除注意洪水影响外,穿越地质不良陡峻沟谷时,还应查清有无泥石流影响,并相应采取排导、拦截措施。

9.2.2.2  山区沿河高填路段的半填半挖及旧路加宽段,施工时必须确保路基稳定,峡谷地宜采用石质填料或挡土墙,沿河半填及加宽段,接触面应挖成向内反坡2%~4%的台阶,台阶每级宽度,采用小型压实设备时,不得小于1m。

9.2.2.3  路基废方应妥善处理,有条件可得用弃方筑坝,以保护沿河村舍农田安全,或适当施缓填方边坡,但不宜弃于沿河一侧。

9.2.2.4  山区沿河路基,应针对水流冲刷情况,进行加固和防护。

9.2.2.5  路基边坡有潜水或渗水层时,必须按照第8章有关规定设置渗沟排水设施,将其引出路基范围之外。

9.2.3  水库路堤的施工应遵照以下规定:

9.2.3.1  利用水库路堤作路基时,应查明库堤稳定程度是否符合路基使用要求,并考虑日后改造发展规划,若原库提宽度不足,应在外侧加宽;如属新建水库,应争取路堤在蓄水前竣工。

9.2.3.2  路堤基底如在施工时已被库水浸泡,或蓄水引起地下水位升高而造成基底松软者,填筑前应按软土地基先对基底加以处理。

9.2.3.3  路堤浸水部分加宽时,宜采用水稳性良好的土填筑。如确有困难,必须用一般粘性土填筑时,应经稳定验算,确定水下边坡坡高度,高度低于20m 时,边坡可采用1∶2~1∶3

9.2.3.4  水库路基及防护,除按有关条文执行外,参深水浸泡或急浪冲击的高路堤,宜在防护设计顶面设置宽度不少于2m的护道。

9.2.3.5  水库库岸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松软等现象危及路基者,必须进行防护加固。

9.2.3.6   水库路堤上游地段有冲刷作用时,基础防护要考虑冲刷深度。

9.2.4  河、塘、湖、海地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基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9.2.4.1  必须事先详细查清洪水影响、山坡地质、路基基底、水文条件等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9.2.4.2  填料与取土:宜设置集中取土场。常水位以下路堤的施工材料,应选用矿渣、块石、砾石等水稳性良好的材料,其粒径不宜大于30cm。

受水位涨落影响的部分,也宜选用水稳性好的材料,如具有天然级配的砂砾、卵石、粗(中)砂,石质坚硬不易风化的片、碎石等。

9.2.4.3  必须根据水流对路基破坏作用的性质、程度进行防护和加固,加固防护方式同9.2.1.4 ,可根据情况,综合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措施。

护坡宜采用带护脚的浆砌或干砌片石,浆砌片石护坡每长约10m应设置一道伸缩缝,用沥青麻絮或其他土工合成材料填塞,下部间隔5m留一个排水孔,反滤层可用砂、砾、卵石等材料。

9.3  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

9.3.1  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应注意解决可能出现的路基盆形沉降、失稳和路桥沉降差等问题。

9.3.2  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前,应做好施设计,并报送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工。

9.3.3  软基施工应根据需要修筑地基处理试验路段。

9.3.4  路堤填筑前,应排除地表水,保持基底干燥,淹水部位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填筑,高出水面后,按要求分层填筑并压实。

9.3.5  软土、沼泽地基应根据软土、淤泥的物理力学性质、埋层深度、路堤高度、材料条件、公路等级等因素分别采取置换土、抛石挤淤、超载预压、反压护道、渗水及灰土垫层、土工织物、塑料排水板、碎石桩、轻质路堤、深层加固等措施。为加强效果,各项措施可配合使用。

9.3.6  软土、沼泽地区下层路堤,应采用渗水材料填筑;路堤沉陷到软土泥沼中部分,不得采用不渗水材料填筑,其中用于砂砾垫层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cm,含泥量不大于5%。

9.3.7  填筑路堤用土宜设置集中取土场,必须在两侧取土时,取土坑内缘距坡脚距离,填高2 m以内的路堤,不得小于20m;填高5m以上的路堤,宜大于40m。

9.3.8  路桥衔接部位:路堤与锥坡填土应同步填筑;碾压不易到位边角处,宜用小型夯压机械按要求夯压密实;填料宜采用渗水性土;分层碾压厚度控制为15cm。

9.3.9  软基填筑路堤,分层及接茬宜做成错台形状,台宽不宜小于2m。

9.3.10  软土地段路基应安排提前施工。路堤完工后应留有沉降期,如设计未规定,则不应少于6个月,沉降期内不应在路堤上进行任何后续工程。

9.3.11  修筑路面结构之前,路基沉降应基本趋于稳定,地基固结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值。

9.3.12  软土段填筑路堤要做好必要的沉降和稳定监测,并严格控制施工填料和加载速度。

监测沉降板应安装在路中心线,纵向间距宜为200m,对于桥头引道路堤,应安装在路中心线和两侧路肩边缘线上,第一块沉降板距桥台背10m处开始,其余宜以50m间隔设置。

路堤填筑过程中每填一层应进行一次监测,路基加载速度应控制水平位移量每昼夜不宜超过0.5cm,沉降量不大于1.5cm,超过时即应暂停填筑,等沉降及位移量小于规定值后再继续施工。

9.3.13  各种软土处理方法的运用范围与施工规定及各种处治方法的质量检验方法与要求应遵照《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9.4  盐渍土地区路基施工

9.4.1  在盐渍土地区施工时,路堤填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9.4.1.1  路堤填料的含盐量不得超出规定允许值,不得夹有盐块和其他杂物。其容许含盐量见表9.4.1.1。

9.4.1.2  对填料的含盐量及其均匀性应加强施工控制检测,路床以下每1000m3填料、路床部分每500m3填料应至少作一组测试,每组取3个土样,取土不足上列数量时,亦应做一组试件。

                       盐渍地区路基填料容许含量                表9.4.1.1

路面等级 填实容许含盐量(以及量百分数计)

 氯盐渍土及亚氯渍土 硫酸盐渍土及亚硫酸盐渍土 碳酸盐渍土

次高级路面 ≤8 ≤2 ≤0. 5

高级路面 ≤5 ≤1 ≤0.5

9.4.1.3  在内陆盆地干旱地区,如当地无其他适用的填料,需用易溶盐含量超过规定值的土、砾等作填料时,应根据当地气候、水文地质等条件,通过试验决定填筑措施。

9.4.1.4  用石膏土作填料时,应先破坏其蜂窝状结构,石膏含量一般不予限制,但应控制压实度。

9.4.2  盐渍土路堤应分层铺筑分层压实,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20cm,砂类土松铺厚度不大于30cm。碾压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不应大于最佳含水量1个百分点。雨天不得施工。

9.4.3  盐土地区路堤施工前应测定其基底(包括护坡道)表土的含盐和含水量及地下水位,根据测得的结果,分别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

9.4.3.1  如表土含盐量超过表9.4.1.1时,应在填筑路堤前予以挖除,如路堤高度小于1.0m时,除将基底含盐量较重的表土挖除外,应换填渗水性土,其厚度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应小于1.0m,其他公路不应小于0.8m。

9.4.3.2  原基底土的含水量如超过液限的土层厚度在1m以内时,必须全部换填渗水性土;如含水量界于液限和塑限之间时,应铺10~30cm的渗水性土后再填粘性土;如含水量在塑限以下时,可直接填筑粘性土。

9.4.3.3  当清除软弱土体达到地下水位以下时,则应铺筑渗水性强的粗粒土,并应高出地下水位30cm以上,再填粘性土。

9.4.3.4  在内陆盆地干旱地区设计为高级或次高级路面地段,路床的填料应符合5.1.4条的规定。土层应设法洒水压实到7.1.1条的要求,同时还应在路堤下部设置封闭性隔水层(采用不透水材料如沥青砂、防渗薄膜、聚丙烯腊编织布等),隔水层铺设前应清除植物根茎,将基底做成2%的横坡,整平压实,沿横坡均匀铺平。

9.4.4  在地表为过盐渍土的细粒土地区或有盐结皮和松散土层时,应将其铲除。铲除的深度,应通过试验确定。如地表过盐渍土过厚,亦可铲除一部分,并设置封闭隔水层。隔水层设置深度宜在路床顶以下80cm深度处。若有盐胀问题存在,隔水层应设在产生盐胀的深度以下,当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做隔水层时,为防止合成材料被压挤破,宜在隔水层上、下分别铺一层10~15cm厚的砂或粘土保护层。

9.4.5  排水:

9.4.5.1  施工中应及时合理地布置好排水系统,不应使路基及其附近有积水现象。

9.4.5.2  路基一侧或两侧有取土坑时,取土坑底部距离地下水位不应小于15~20cm;底部应向路堤外有2%~3%排水横坡和不小于0.2%的纵坡。

9.4.5.3  在排水困难地段或取土坑有被水淹没可能时,应在路基一侧或两侧取土坑外设置高0.4~0.5m、顶宽1m的纵向护堤。

9.4.5.4  在地下水位较高地段,除挡导表面水外,应加深两则边沟或排水沟,以降低路基下的地下水位。

9.4.5.5  盐渍土地区的地下排水管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盐土地区不宜采用渗沟。

9.4.6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盐渍土路基的路肩及坡面,应采用防护措施或加宽路基措施。其他等级公路,亦宜采用防护措施。

9.4.7  盐渍土路基的施工,应从基底清除开始,连续施工,即从基底到路床表面应分段一次完成,不可间断,在设置隔水层的地段,至少一次做到隔水层的顶部。

9.4.8  施工季节,在地下水位高的粘性土盐土地区,以夏季施工为宜;砂性土盐土地区,以春季和夏初施工为宜;强盐渍土地区,在表层含盐量较低的春季施工为宜。

9.5  风沙地区路基施工

9.5.1  风沙地区路基宜在少风、风速较小或有雨季节分段集中施工,并在大风来临前配套完成。若当地风力较强或需在风季施工时,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对设计的永久防护工程,若材料运输有困难,需待通车后施工时,可采取临时防护过渡。填筑路堤当日不能完工地段,对坡面和路肩应加以覆盖;开挖路堑,应从一开始就随用平铺式栅栏或草席、芦苇等将破面、路肩护好,周围用小木桩固定或用大石块或混凝土预制块压住。

9.5.2  风沙地区路基施工应采取措施保护线路两侧的地表原有植被和地表壳。施工前应准备充分的防护材料。对因施工作业使两侧地表受损部分应按设计要求在新出露的沙面上及时填筑砾卵石土防护层。施工的路基应集中力量完成一段,防护一段。

9.5.3  填方取土根据当地风信选择取土坑位置。在单一风向地区,取土坑宜设在路堤下风一侧距路堤坡脚至少5m;在有反向风交替作用的地区,取土坑可设在路堤两则,施工完后应将其边坡修成缓坡,使其断面成为浅槽形。

应尽量利用挖方材料,如需废弃,应弃于背风坡一侧的低地或距路堑坡顶不小于10m处,并应摊平。

9.5.4  路基压实

9.5.4.1  对风沙地区用粉砂或细砂填筑路堤时,仍应分层压实。根据现场自然条件、沙的特性及水源分布等情况确定压实机械和压实方法。当完成压实后的路基不能稳定通车时,可按9.5.8条办理。

9.5.4.2  对缺土、缺水,压实确有困难的风积沙路基,可采用土工合成材料(编织布、编织袋)对路基进行加固。

9.5.5  在地形开阔的风沙流地段,应将路基两侧20~50m范围内的小沙滩、弃土堆、小土丘等凡可引起积沙的阻碍物予以清除、摊平。

9.5.6  植物固沙是防治沙害的根本措施,在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植物固沙法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树苗或灌木种类和设计规定的种植间隔尺寸及布置形式进行栽种。

在无条件采用植物固沙的地区及采用植物固沙的初期,为防止沙害并为植物固沙创造条件应采用工程防沙措施。在林带前缘,为防止积沙,亦应适当设置工程防沙设施。

工程防沙有固、阻、输、导四种类型,应根据设计并结合路基施工情况及时配套完成。

9.5.7  格状沙障施工应做到稳固、牢实、风吹不走。有水源条件的,可在草方格内播撒适于沙漠生长的植物种籽,使方格内生长沙生植物。路线如通过牧区,还应在路基两则设置铁丝隔离栅,防止人畜进入破坏草方格。

埋设草方格沙障时,在迎风侧应先设主带(垂直主风向),后设副带(平行主风向);在背风侧应先设副带,后设主带,施工时均应先远后近,自上而下。有新月形沙丘,应从迎风坡脚开始设置。

埋设防风栅栏(立式沙障)应整平两侧地面,插铺草束,压沙插实,埋设稳固,防止栅栏底部被风吹掏空。

9.5.8  沙质路基主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全面防护。在路基顶面、边坡面及坡脚外5~10m地面范围内,用粘性土、盐盖、砾(卵)石、乳化沥青等材料进行平铺覆盖或处理。

粘性土封闭防护是风沙地区路基常用的一种经济而有效的防护措施。采用粘性土时,应通过试验测定其塑性指数,符合设计要求的方可使用。

9.5.9  风沙地区筑路时,路线主要控制桩、护桩、水准基点桩、路基边桩等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妥善保护,以防被沙埋没。

9.6  黄土地区路基施工

9.6.1  在黄土地区填筑路堤时,路基基底处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9.6.1.1  若基底为非湿陷性黄土,且无地下水活动时,可按一般粘性土地基进行基底处理,同时做好两侧的施工排水、防水措施。

9.6.1.2  若地基为湿陷性黄土,应采取拦截、排除地表水的措施,防止地表水下渗,减少地基地层湿陷性下沉。其地下排水构造物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9.6.1.3  若地基土层具有强湿陷性或较高的压缩性,且容许承载力低于路堤自重压力时,应考虑地基在路堤自重和活载作用下所产生的压缩下沉。除采取防止地表水下渗的措施外,可考虑采用重锤夯实,石灰桩挤密加固,换填土等措施。

9.6.2  用黄土填筑路堤应符合下列要求:

9.6.2.1  新、老黄土均为路堤适用填料。老黄土透水性差,干湿难以调节,大块土料不易粉碎,使用前应通过试验决定措施,路床填料不得使用老黄土。新黄土为良好填料,可用于填筑路床。黄土路堤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大于10cm的块料,必须打碎,并应在接近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时碾压密实。

9.6.2.2  黄土路堤施工时,应做好填挖界面的结合(纵向),清除坡面杂草,挖好向内倾斜的台除。如结合面陡立,无法挖成台阶时,可采用土工钉加强结合。

9.6.2.3  黄土路堤的边坡应刷顺,整平拍实,并应及时予以防护,可采用土工钉加强结合。

9.6.2.4  不应使用黄土填筑浸水路堤。必须使用时,应采取措施,并报请审批。

9.6.3  黄土路堤的压实要求与一般粘性土相同,应按7章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9.6.3.1  黄土含水量过小,应均匀加水再行碾压;如含水量过大,可翻松晾晒至需要含水量再进行碾压,也可渗入适量石灰处理,降低含水量。掺灰后应将土、灰拌匀,其最大干密度应通过击实试验确定。

9.6.3.2  路堤的填筑应按5.2.1~5.2.8条的规定办理。

9.6.3.3  黄土地区路床的土基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原土进行技术处治。

9.6.4  高路堤路基施工期间,应在两则或一侧(超高段)设临时阻水、拦水设施,以防雨水冲毁边坡。路堤填至设计高程后,应根据设计及时修筑外侧边缘的拦水、截水沟构造物和急流槽,将水引至坡脚以外。对高度大于20m的路堤,应按设计预留竣工后路堤自重压密固结产生的压缩下沉量。

9.6.5  黄土路堑边坡,应严格按设计坡度开挖,如设计为陡坡时(如1∶0.1),施工中不得放缓,以免引起边坡冲刷。

路堑施工,当挖到接近设计标高时,应对上路床部分的土基整体强度和压实度进行检测。

如路堑路床土质不符合设计规定,则应将其挖除,另行取土分层摊铺、碾压至规定的压实度。挖除厚度根据道路等级对路床的要求而定,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宜挖除50cm,其他公路可挖除30cm。

如路堑路床的密度不足,土质符合设计规定,则视其含水量情况,经洒水或经翻松晾晒至要求含水量再行整平碾压至规定压实度。

9.6.6  黄土地区应特别注意路基排水,对地表水应采取拦截、分散、防冲、防渗、远接远送的原则,根据设计及时做好综合排水设施,将水迅速引离路基。在填挖交界处引出边沟水时,应做好出水口的加固。

9.6.6.1  湿陷性黄土路基的地下排水管与地面排水设施,应根据设计进行加固和采取防渗措施。

9.6.6.2  黄土路基水沟的加固类型,宜用浆砌片石或混凝土板。如用预制混凝土板拼砌时,其接缝处应牢固无渗漏。

9.6.7  黄土陷穴应进行处理。处理时,首先要查清陷穴的供给来源、水量、发展方向及对路基可能造成的危害,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相应的处理方法:

9.6.7.1  在路堑顶部及路堤的靠山侧做好排水工程,将地表水、地下水引入有防渗层的水沟内排走。

9.6.7.2  对通过路基路床的陷穴,要向上游追踪至发源地点,在发源地点把陷穴进口封填好,并引排周围地表水,使其不再向陷穴进口流入。

9.6.7.3  对现有的陷穴、暗穴,可以采用灌砂、灌浆、开挖回填等措施,开挖的方法可以采用导洞、坚井和明挖等。

(1)灌砂法:本法适用小而直的陷穴,以干砂灌实整个洞穴。

(2)灌浆法:本法适用于洞身不大,但洞壁起伏曲折较大,并离路基中线较远的小陷穴,施工时先将陷穴出口用草袋装土堵塞,再在陷穴顶部每隔4~5m打钻孔作为灌浆孔,待灌好的土浆凝固收缩后,再在各孔作补充灌浆,一般需重复2~3次,有时为了封闭水道也可灌水泥砂浆。

(3)开挖回填夯实:本法适用于各种形状的陷穴,填料一般用就地黄土分层夯实。

(4)导洞和竖井:本法适用较大、较深的洞穴。由洞内向外逐步回填夯实,在回填前,应将穴内虚土和杂物彻底清除干净。当按近地面0.5m时,应用老黄土或新黄土加10%的石灰拌匀回填夯实。

9.6.7.4  处理好的陷穴,其土层表面均应用石灰与土比例为三比七的石灰土填筑夯实或铺填老黄土等不透水材料加以改善。石灰土厚度应按设计严格执行。如原设计未要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30cm。并将流向陷穴的附近地面水引离,防止形成地表积水或水流集中产生冲刷。

9.6.8  黄土陷穴的处理范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宜在路基填方或挖方边坡外,上侧50m,下侧10~20m。若陷穴倾向路基,虽在50m以外,仍应作适当处理。对串珠状陷穴应彻底进行处治。

9.7  多雨潮湿地区路基施工

9.7.1  多雨潮湿地区进行路基施工时,应特别注意排水。机具停放地、库房、生活区域,都必须选在地势较高不易被水淹的地点,并有可靠的排水防洪设施,预防洪水造成危害。

9.7.2  开工前场地准备工作应特别注意排除地面水。低洼地带沿用地两边应挖掘横向排水沟并互相贯通疏干地表,以达到地面不积水。

9.7.3  多雨潮湿地区,原地面多为含水量过大的过湿土,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9.7.3.1  含水量过大的潮湿土深度在2m以内时,可挖去湿土,换填适用的干土或挖方石渣、天然砂砾等,并分层压实达到标准。

9.7.3.2  挖去淤泥后将上层湿土翻松耙碎掺5%~10%的生石灰粉压实,其层厚以能达到规定压实度为准,使之成为稳定土加固层。

9.7.3.3  当有非风化大块岩石可利用时,在挖去软湿土后铺筑厚50cm左右石块层,嵌填石渣后,用重型压路机碾压成型,再于其上填筑路堤。二级以下公路可采用抛填片石挤淤,整理碾压成型后填筑路堤。

9.7.3.4  当软湿土深度大于2m时,应按9.3节的规定处理。

9.7.4  利用潮湿土填筑路堤时,应按下列压实标准和方法进行。

9.7.4.1  当天然稠度小于1.1、液限大于40、塑性指数大于18的粘质土用作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上路床的填料时,应采用各种措施达到表7.1.1中规定的压实度;上述土用作下路床及上、下路堤的填料时,当进行处治或采用重型压实度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轻型压实标准。填料经翻拌晾晒分层压实后,压实度应符合表9.7.4.1所列标准。

9.7.4.2  碾压潮湿土填筑的路堤适宜的压路机机型式、规格、填层的适宜厚度、所需碾压遍数和压实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9.7.4.3  碾压完成后的路段,若不立即铺筑路面,且不需维持通车时,应在路床顶面铺盖一层碾压紧密的防水粘土层或沥青封闭层。

               路基压实标准(轻型)                  表9.7.4.1

填挖类型 路面底面计起的

深度范围(cm) 压实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路堤 上路床

下路床

上路堤

下路堤 0~30

30~80

80~150

>150 -

 

≥98

 

≥95

 

≥90 ≥95

 

≥95

 

≥90

 

≥90

路堑路床 0~30 - ≥95

注:①表列压实度见部颁《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轻型击实试验法为准;

    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床土质强度,应按5.1.5条的标准执行,其他公路可参           考该条规定执行。

9.7.4.4  填料的天然稠度为0.9~1.0时,宜将土摊开翻拌晾晒,当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时即可碾压密实。

9.7.4.5  填料的天然稠度在0.5~0.9时,宜在土中掺入生石灰等外掺剂拌和均匀后,分层填筑压实。

潮湿粘性土经添加外掺剂处理后,其压实度要求应按7.1.1条的规定办理。

9.7.5  多雨潮湿地区,土的含水量大,地下水位高,容易影响基稳定。填方边坡宜用浆砌护坡防护。二级以下公路也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9.7.6  路堤填筑每层表面宜做成2%~4%的横坡以利排水。当天的填土,必须当日完成压实。

9.8  季节性冻融翻浆地区路基施工

9.8.1  冻融翻浆地区施工,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9.8.2  翻浆地区路基,首先应搞好路基排水,保证路基填土高度和对压实的要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除考虑强度因素外,还需考虑冻胀对路基、路面的影响。

9.8.3  施工前对冻融翻浆地区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按各段水文地质情况,做好场地排水、填料选择、料场规划等工作,并根据地区特点、翻浆类型、严重程度,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和路基路面综合处理的原则提出处治方案。

9.8.4  翻浆防治可根据公路等级、冻融程度、地带类型、当地料源采用下述措施:

9.8.4.1  换填土法:采用水稳性、冻融性好、强度高的粗粒土换填路基上部;换填选料原则,冻胀时路面不致产生有害变形,冻融时路床承载力不致下降,换填厚度应控制在最大冻深的70%~100%。

9.8.4.2  隔离层法:深度应设在聚冰层以下和地下水以上适当处;隔离层宜高出地表水位25cm,有效厚度一般为20cm。为防淤塞,上下面宜设防淤层,亦可在上下面反铺草上或土工织物防淤。隔离层材料可用碎石、砾石、粗砂、土工布等,上下面宜设3%~4%拱度。采用何种防淤层,应视道路等级而定。

不透水隔离层可选3cm厚含沥青8%~10%的沥青土或6%~8%的沥青砂,或沥青油毡、塑膜等。

9.8.4.3  隔温层法:设置在路基上部或路面底基层处,以延缓和减小负气温的强度;材料可选择炉渣、矿渣、碎砖,厚度一般为20~50cm。

9.8.4.4  降低水位法:在低于现有地下水位的两侧边沟底部位设置管沟或渗沟。

9.8.4.5  土工布排水法:将过滤型土工布(也可用塑偏布)直接铺在土基上,上面铺填30~40cm砂砾层。

9.8.4.6  改善路面结构法:如设置石灰底基层、二灰砂砾基层、水泥稳定基层、砂砾垫层等,厚度可根据计算确定。

上述各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一种或两种以上。

9.8.5  不论路堤路堑,在修筑路面结构层前,应用不小于20t的压路机或等效碾压机械对路基进行检验(2至3遍),发现软弹现象时应进行处理。

9.8.6  涎流水地区在涎流水冰融解期,能渗浸路基,降低强度,导致翻浆,融雪洪流通过受阻时还易引起路基水毁;应采取排、挡、截等措施防治。

当采用暗管、渗沟等疏排方法时,管沟等结构应埋在冰冻线以下,并不低于路面以下2m。上口通过封闭式渗池与含水层衔接,下口于路基下侧边坡坡面以外排出(图9.8.6),并做好了出口处的保温和加固设施。

暗管适用于不产砂石的地区。

9.8.7  季节性冻融翻浆地区路基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9.8.7.1  排水:

施工前应认真了解地形及水文地质情况,凡是可能危害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均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或永久措施,使水能迅速排出路基之外;路床面应保持良好的排水状态;从路堑到路堤必须修建过渡边沟并无阻塞现象;各层填土应有路拱,使表面无积水;施工后,各式沟、管、井、涵等能形成完整有效的排水系统。

9.8.7.2  路堤:

(1)原地面处理:水文地质不良和湿软地段,可视情况在地表铺填厚度不小于30cm的砂砾,或作局部挖除换填处理。

当路堤高底低于20cm时(包括挖方土质路段)应翻松30~50cm并分层整形压实,其压实度为93%~9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取高限,其他公路取低限。

(2)填料:宜选用水稳性良好的土填筑路基;路基上部受冰冻影响部位,应选用水稳性和冻稳性均较好的粗粒土;冻土、非渗水性过湿土、腐殖土禁止用于填筑各层路堤;压实时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个百分点范围内。

(3)取土场:宜设置集中取土场,排水困难地段更宜集中取土。

(4)碾压:各层表面碾压前应用平地机进行整平和修整路拱,切实控制松铺厚度以及填料的均匀性。压实各层表面的平整度,用三米尺丈量,其间隙高度不宜大于20mm;成型后路床顶面强度按7.1.6条、7.7.1条规定进行检查或用不小于20t的压路机碾压有无“软弹”现象。

(5)路堤高度:应满足路基能全年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修低路堤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6)为使路基强度和稳定性满足设计要求,施工中各类冻融翻浆防治方法可综合选用。

9.8.7.3  路堑:

(1)石方堑超挖回填部位应选用符合要求的石渣,压实度不得低于95%;禁止使用劣质开山料或覆盖土回填或找平;超挖部分不规则或不超过8cm时,可用混凝土修补找平;整平层宜采用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石、二灰稳定碎石类等半刚性材料。

(2)土质路堑或遇水崩解软化的风化泥质页岩等类路堑的路床压实度如不符合7.5.1条的规定时,应翻松压实或根据土质情况,换填路床强度并满足压实度要求的足够厚度的好土,并予以压实,然后加强排水措施,如封闭路肩、浆砌边沟等。

(3)有裂隙水、层间水、潜水层、泉眼等路段,应按第8章规定分别采取切断、拦截、降低等措施,如加深边沟,设置渗沟、渗管、渗井等

9.9  多年冻土地区路基施工

9.9.1  施工前应核查沿线冻土分布、类型、冻土上下限、冰层上限、地面水、地下水以及有无其它如热融(湖、塘)、冰丘、冰椎等不良地质路基地段情况。

9.9.2  施工必须严格遵循保护冻土的原则,使路基施工后仍处于热学稳定状态。路基原则上均应采取路堤型式,尤其在厚冰发育地段,并尽可能避免零填或浅挖断面,以免造成严重热融沉陷等病害,弱融沉或不融沉的多年冻土地区,路基施工可按融化原则进行。

9.9.3  路基排水与加固除满足水力和土力条件外,还应考虑由于施工因素如排水系统修筑等引起的热力变化,不导致多年冻层上限的下降。

9.9.4  填方路基的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9.9.4.1  排水:当路基位于永久冻土的富冰冻土、炮冰冻土或含土冰层地段时,必须保持路基及周围的冻土处于冻结状态,排水系统与路基坡脚应保持足够距离;高含冰量冻土集中路段,严禁坡脚滞水、路侧积水,边坡应及时铺填草皮。

在少冰与多冰冻土地段,也应避免施工时破坏土基热流平衡。排水沟与坡脚距离不应小于2m;沼泽湿地地段不应小于8cm;饱冰冻土及含土冰层地段,应避免修建排水沟和截水沟,宜修建挡水埝(堰),距坡脚不应小于6m。若修建排水沟则不应小于10m。

9.9.4.2  基底处理:填方基底为含冰过多的细粒土,且地下冰层不厚,可挖除并用渗水性土回填压实,再填路基。

当基底为排水困难的低洼沼泽地段时,其底部应设置毛细水隔离层,其厚度宜在路堤沉落后至少高出水面0.5m,并在其上铺设反滤层;泥沼地段路堤基底生长塔头草时,可利用其做隔温层。上述地段路堤应预加沉落度,并在修筑路面结构之前,路基沉降基本趋于稳定。

9.9.4.3  路基高度:应达到防止翻浆与不超过路基冻胀值要求的最小填土高度;按保持冻结原则施工的路段,应同时满足冻土上限不下降的要求。

9.9.4.4  取土:宜设置集中取土场,富冰冻土、饱冰冻土及含水冰层路段,确需就近解决部分土源时,应在路基坡脚10cm以外取土;斜坡地表路堤,取土坑应设在上坡一侧。取土坑深度均不得超过当地多年冻土上限以上土层厚度的80%,坑底应有坡度,积水应有出口,水能及时排出,同进取土坑的外露面,亦宜用草皮铺填。

9.9.4.5  填料:应选用保温隔水性能均较好的细粒土。采用粘性土或透水性不良土填筑路堤时,要控制土的湿度,碾压时含水量不能超过最佳含水量的±2个百分点。不得用冻土块或草皮层及沼泽地含草根的湿土填筑路基。通过热融湖(塘)路堤,水下部分必须用渗水良好的土填筑,并应用高出最高水位0.5m。

9.9.4.6  压实:压实检查应采用重型击实标准,成型后路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不小于20t的压路机或等效碾压机械进行碾压检验2~3遍,无轮迹和软弹药现象。

9.9.4.7  侧向靠近基底部位有饱冰冻土层且有可能融化时,宜设保温护道和护脚。保温材料宜就地取材。用草皮时,草根应向上一层一层叠铺,最外一层应带泥,以便拍实形成保护层;沿线两侧20m内植被和原生地貌应严加保护。

9.9.5  挖方路基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9.9.5.1  排水:地下水发育地段,路基边沟均应有防渗措施。路堑坡顶避免设置截水沟或排水沟,宜修挡水捻并与坡顶距离不小于6m。若必须修排水沟或堆水沟,距挡水捻外距离不应小于4m。

9.9.5.2  土质边坡加固铺砌厚度均应满足保温要求。如用草皮铺砌,应水平叠砌,错缝嵌紧,缝隙用粘土或草皮填塞严密,连成整体。草皮及时铺填。

9.9.5.3  饱冰冻土、含土冰层地段路堑,为防止开挖后基底冻胀翻浆,可根据需要换填足够厚度的渗水性土。

9.9.6  路基处于其它不良地质地段时,应按下列规定施工:

冰椎、冰丘地段采用冻结、拦截、截水墙、保温渗沟的排水等方法处理;热融湖(塘)地段的路堤水下部分应用渗水性土;松软基底两则宜设反压护道;沼泽冻土地段路堤下部应设置隔离层和隔温层,并保护好两侧地表植被;水鼓丘较重路段,可在上游主流处设地下渗沟或将水引到一定距离外的地面积冰场。

9.10  岩溶地区路基施工

9.10.1  影响路基稳定的溶洞,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处理,在施工中均不应堵塞溶洞水路。

9.10.2  路基基底的岩溶泉或冒水,不论用何种方法排出,均应保证路床范围的土石方不受浸润;当修建高级或次高级路面时,应保证不因温差作用而使水汽上升,聚焦在路面基层下。

9.10.3  对路基上方岩溶泉或冒水,可采用排水沟将水引离路基,不宜堵塞;对路基基底的岩溶泉或冒水,宜设涵洞(管)将水排除;流量较大的暗洞及消水洞,可用桥涵跨越通过。

9.10.4  路堑边坡上危及路基稳定的干溶洞,可用干砌片石或浆砌片石堵塞。

9.10.5  路基基底的溶洞,应采用桥涵通过;当为干溶洞且又不大时,可采用砂石,碎石,干、浆砌片石等回填密实。

9.10.6  路基基底干溶洞的顶板太薄或顶板较破碎时,可采用加固或将顶板炸除之后,以桥涵跨越。

9.10.7  路基基底干溶洞的顶板较为完整,有较大厚度时,可按路基设计规范给出的路基基底溶洞顶板安全厚度的公式,开以验算,并根据验算结果,确定处治方案。

9.10.8  当路基溶洞位于边沟附近,而且料深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板封闭,并应防止边沟水渗漏到溶洞内。

9.10.9  为防止溶洞的沉陷或坍塌,以及处理岩溶水可引起的病害,可视溶洞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洞内加固(如桩基加固、衬砌加固)、盖板加固、封闭加固(如锚喷加固)等方法。

9.10.10  对影响路基稳定的人工坑洞(如煤洞、古墓、枯井、掏砂坑、防空洞等),应查明后,参照岩溶处治方法进行处理。

9.11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9.11.1  对于滑坡的处治,应分析滑坡的外表地形、滑动面、滑坡体的构造、滑动体的土质及饱水情况,以了解滑坡体的形式和形成的原因,根据公路路基通过滑坡体的位置、水文、地质等条件,充分考虑路基稳定的施工措施。

9.11.2  路基滑坡直接影响到公路路基稳定时,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处理,都必须作好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处理。

9.11.3  对于滑坡顶面的地表水,应采取截水沟等措施处理,不让地表水流入滑动面内。必须在滑动面以外修筑1~2条环形截水沟;对于滑坡体下部的地下水源应截断或排出。

9.11.4  在滑坡体未处治之前,禁止在滑坡体上增加荷载(如停放机械、堆放材料、弃土等)。

9.11.5  对于挖方路基上边坡发生的滑坡,应修筑一条或数条环形水沟,但最近一条必须离滑动裂缝面最少5m以外,以截断流向滑动面的水流。截水沟可采用砂浆封面浆或砌片(块)石修筑,滑坡上面出现裂缝段填土进行夯实,避免地表水继续渗入。或结合地形,修建树枝形及相互平行的渗水沟与支撑渗沟,将地表水及渗水迅速排走。

9.11.6  当挖方路基上边坡发生的滑坡不大时,可采用刷方(台阶)减重、打桩或修建挡土墙进行处理以达到路基边坡稳定,采用打桩时,桩身必须深入到滑动面以下设计要求的深度;采用修建挡土墙时,挡土墙基础必须置于滑动面以下的硬岩层上。同时,宜修筑排水沟、暗沟(或渗沟)排出地下水。滑坡较大时,可修建挡土墙、钢筋混凝土锚固桩或预拉应力锚索等方法处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处理,其基础都必须置于滑动面以下的硬岩层上或达到设计要求的深度。同时宜修筑深渗沟、排水涵洞(管)或集水井等排除地下水或修建地下截水墙截断地下水。

9.11.7  对于填方路堤发生的滑坡,可采用反压土方或修建挡土墙等方法处理。当滑坡较大时,或采用反压土方或修建挡土墙、钢筋混凝土锚固桩、预拉应力锚索等方法处理,修建构造物的基础必须置于滑动面以下的硬岩层上或达到设计要求的深度。

9.11.8  对于沿河路基发生的滑坡,可修建河流调治构造物(如堤、坝、丁坝、稳定河床等)、挡土墙等方法处理,其构造物的基础必须置于河流冲刷线以下设计要求的深度或硬岩上。

9.11.9  滑坡表面处治可采用整平夯实山坡,填筑积水坑,堵塞裂隙或进行山坡绿化固定表土。

9.12  崩坍岩堆地段路基施工

9.12.1  公路路基通过岩石容易崩坍地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处治,都必须排除崩坍地段对路基造成损坏的潜在威胁或稳患。

9.12.2  在崩坍地区进行公路路基施工,必须采取预防岩石坍落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施工中的安全。

9.12.3  公路通过岩堆地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处治,应尽量避免拢动岩堆体,保持岩堆稳定,施工时不宜破坏原有的边坡率,同时应处理好岩堆地段的渗入水及地下水。

9.12.4  对于挖方边坡及原自然坡面岩石缝较多,岩石比较破碎,或由于雨水浸蚀容易引起风化,或由于冰冻作用喷射水泥砂浆剥落、破碎厚度宜为5~10m;在气候条件比较恶劣或寒冷地区,厚度应为10cm以上;对于长而高或较陡的边坡,宜嵌入直径2~6mm、间距100~200m的铁线网(持网)固定在边坡上,在1m2内固定1至2处,然后再喷射水泥砂浆稳定,也可用浆砌片(块)石封面,厚度应为30cm以上,并宜在2m2内设置一处泄水孔。

9.12.5  对岩石裂缝较大,节理比较发育,容易产生崩坍危险的边坡,宜用混凝土块、片(块)石浆砌铺筑处理,厚度应为30~40cm。

9.12.6  在岩堆上部的挖方地段,如有塌落危险的危岩,用一般防护工程不能防止塌落时,应采用清除的办法处理(清除过程中,应作好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安全施工)或采用修筑防止落石工程如岩石加固(或锚固)工程,落石防护栅、防护棚等进行防护。

9.12.7  在比较稳定的或厚度不大的岩堆上建筑路堤,应设置护面墙或挡土墙。当设置上挡土墙时,应保持表面活动层的稳定,同时应设置泄水孔排出渗入水或地下水。

9.12.8  在比较大而稳定性好的岩堆上修筑路基,应采取措施治理岩堆,保持岩堆的稳定,在开挖范围内,可采用注水泥砂浆使岩堆稳定后开挖,但应避免采用大、中型炮爆破,以防止岩堆体受扰动而滑移,同时宜修建护面墙或挡土墙以稳定岩堆,其设置高度应达到与原岩堆的边坡率保持一致,并应设置泄水孔排出渗入水或地下水。

对较大而稳定性较差的岩堆,应心意一避免路基通过,若必须通过时,应采用综合治理的办法处治岩堆,先修筑下挡墙稳定岩堆脚,然后在嵌堆体上分段注入水泥砂浆,等岩堆体较稳定后,逐步开挖。边坡较长时,分阶梯形成边坡,或修筑护面墙稳定边坡,同进应作好岩堆体的排水工程。

9.13  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

9.13.1  膨胀土地区的路基施工,应避免雨季作业,加强现场排水,保证地基和已填筑的路基不被水浸泡。

9.13.2  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开挖后各道工序紧密衔接,连续施工,分段完成。路基填筑后不应间隔太久或越冬后做路面。

9.13.3  路堑施工前,先开挖截水沟并铺设浆砌圬工,其出口应延伸至桥涵进出口。

9.13.4  路堤、路堑边坡按设计修整后,应立即浆砌护墙护坡,防止雨水直接侵蚀。

9.13.5  强膨胀土稳定性差,不应作为路堤填料;中等膨胀土宜经过加工、改良处理后作为填料;弱膨胀土可根据当地气候、水文情况及道路等级加以应用,对于直接使用中、弱膨胀土填筑路堤时,应及时对边坡及顶部进行防护。

9.13.5.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等采用中等膨胀土用作路床填料时,应作掺灰改性处理。改性处理后要求胀缩总率不超过0.7为宜。

9.13.5.2  限于条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用中等膨胀土填筑路堤时,路堤填成后,应立即作浆砌护坡封闭边坡。当填至路床底面时,应停止填筑,改用符合表5.1.5规定强度的非膨胀土或改性处理的膨胀土至路床顶面设计标高并严格压实。如当年不能铺筑路面,作为封层的填筑厚度,不宜小于30cm,并做成不小于2%的横坡。

9.13.5.3  使用膨胀土作填料时,为增加其稳定性,可采用石灰处治,石灰剂量可通过试验确定,要求掺灰处理后的膨胀土,其胀缩总率接近零为佳。

9.13.5.4  可用接近最佳含水量的中等膨胀土填筑路堤,但两边边坡部分要用非膨胀土作为土封层。路堤顶面也要用非膨胀土形成包心填方。挖方地段当挖到距路床顶面以上30cm时,应停止向下开挖,并挖好临时排水沟。待作路面时,再挖至路床顶面以下30cm,并用非膨胀土回填,并按要求压实。

9.13.6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堤原地面处理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9.13.6.1  填高不足1m的路堤,必须挖去地表30~60cm的膨胀土,换填非膨胀土,并按规定压实。

9.13.6.2  地表为潮湿时,必须挖去湿软土层换填碎、砾石土、砂砾或挖方坚硬岩石碎渣,或将土翻开掺石灰稳定并按规定压实。

9.13.7  膨胀土地区路堤施工前,应按规定作试验路段。

9.13.8  膨胀土地区路堑开挖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9.13.8.1  挖方边坡不要一次挖到设计线,沿边坡预留厚度30~50cm一层,等路堑挖完时,再削去边坡预留部分,并立即浆砌护坡封闭。

9.13.9  膨胀土地区,路基碾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9.13.9.1  根据膨胀土自由膨胀率的大小,选用工作质量适宜的碾压机具,碾压时应保持最佳含水量;压实土层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土块应击碎至粒径5cm以下。

9.13.9.2  在路堤与路堑交界地段,应采用台阶方式搭接,其长度不应小于2m,并碾压密实。压实度的检验频率,按7.1.4条规定增加一倍。

9.13.9.3  膨胀土地区路床土强度压实标准,分别按表5.1.4及表7.1.1的规定执行。

10     季节性路基施工

10.1  路基的冬季施工

10.1.1  在反复冻融地区,昼夜平均温度在-30℃以下,连续10天以上时,进行路基施工称为路基冬季施工。当昼夜平均温度虽然上升到-30℃以上,但冻土未完全融化时,亦应按冬季施工办理。

10.1.2  路基冬季施工可进行以下工程项目:

10.1.2.1  泥沼地带河湖冻结到一定深度后,可利用冻结后的一定承载力修筑施工便道,运输所需的机具、设备和材料,如需换土时可趁冻结期挖去原地面的软土、淤泥层换填合格的其他填料。

10.1.2.2  含水量高的流动土质、流沙地段的路堑可利用冻结期开挖。

10.1.2.3  河滩地段可利用冬季水位低,开挖基坑修建防护工程,但应采取加温保温措施,注意养护。

10.1.2.4  岩石地段的路堑或半填半挖地段,可进行开挖作业。

10.1.2.5  其他情况的二级以下公路路基可在冬季施工,但融冻后必须按规定重新整理边坡,对填方路堤应进行补充压实达到规范要求。

10.1.2.6  砍伐用地界内不需刨根的树木,清除用地界内的杂物。

10.1.3  路基工程不宜冬季施工的项目如下:

10.1.3.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土路堤和地质不良地区二级以下公路路堤。

10.1.3.2  铲除原地面的草皮;挖掘填方地段的台阶。

10.1.3.3  整修路基边坡。

10.1.3.4  在河滩低洼地带将被水淹的填土路堤。

10.1.4  路基冬季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0.1.4.1  对冬季施工项目按次排队,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计划。

10.1.4.2  冬季施工项目在冰冻前应进行现场放样,保护好控制桩并树立明显的标志,防止被冰雪掩埋。

10.1.4.3  冰冻之前全部清除路基范围内的树根、草皮和杂物;修通现场的施工便道。

10.1.4.4  冰冻前应挖好坡地上填方的台阶,清除石方挖方的表面覆盖层、裸露岩体。

10.1.4.5  维修保养冬季施工需用的车辆、机具设备,充分备足冬季施工期间的工程材料。

10.1.4.6  准备施工队伍的生活设施、取暖照明设备、燃料和其他越冬所需的物资。

10.1.5  冬季施工的路堤填料,应选用未冻结的砂类土、碎、卵石土,开挖石方的石块石渣等透水性良好的土。禁用含水量过大的粘性土。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禁止用冻结填料路堤,其他公路可用含有部分冻土的土填筑路堤,但其中的冻土块的粒径不得大于5cm,冻土块含量不宜超过30%,而且,冻土块应分散于填土中,不得把冻土块集中填于一外。

10.1.6  冬季填筑路堤,应按横断面全宽平填,每层松厚应按正常施工减少20%~30%,且最大松铺厚度不得超过30cm。压实度不得低于正常施工时的要求。当天填的土必须当天完成碾压。

10.1.7  当路堤高距路床底面1m时,应碾压密实后停止填筑。在上面铺一层雪或松土保温等冬季过后整理复压,再分层填至设计标高。

10.1.8  挖填方交界处,填土低于1m的路堤都不应在冬季填筑。

10.1.9  冬季施工取土坑应远离填方坡脚。如条件限制需要在路堤附近取土时,取土坑内侧到填方坡脚的距离应不得小于正常施工护坡道的1.5倍。

10.1.10  冬季填筑的路堤,每层每侧应按5.2.3条的规定超填并压实。待冬季过后修整边直削去多余部分并拍打密实或加固。

10.1.11  冬季施工开挖路堑表层冻土时,可根据气温,冻土深度、机械设备情况选用下列方法。

10.1.11.1  爆破冻土法。当冰冻深度达1m以上时可用此法炸开冻土层。炮眼深度取冻土深度的0.75~0.9倍,炮眼间距取冰冻深度的1~1.3倍并按梅花形交错布置。

10.1.11.2  机械破冻法。1m以下的冻土层可选用专用破冰机械如冻土犁、冻土劈、冻土锯和冻土铲等,予以破碎清出。

10.1.11.3  人工破冻法。当冰冻层较薄,破冻面积不大,可用暴晒法、火烧法、热水开冻法,、水针开冻法、蒸汽放热解冻法和电热法等方法胀开或融化冰冻层,并铺以人工撬挖。

10.1.12  冬季开挖路堑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12.1  当冻土层破开挖到未冻土后,应连续作业,分层开挖,中间停顿时间较长时,应在表面覆雪保温,避免重复被冻。

10.1.12.2  挖方边坡不应一次挖到设计线,应预留30cm厚台阶,等到正常施工季节再削去预留台阶,整理达到设计边坡。

10.1.12.3  路堑挖至路床面以上1m时,挖好临时排水沟后,应停止开挖并在表面覆以雪或松土,等至正常施工时,再挖去其余部分。

10.1.12.4  冬季开挖路堑必须从上向下开挖,严禁从下向上掏空挖“神仙土”。

10.1.12.5  每日开工时选挖向阳处,气温回升后再挖背阴处,如开挖时遇地下水源,应及时挖沟排水。

10.1.13  冬季施工开挖路堑的弃土要远高路堑边坡坡顶堆放,弃土堆高度一般不应大于3m。弃土堆坡脚到路堑边坡顶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3m,深路堑或松软地带应优质5m以上,弃土堆应摊开整平,严禁把弃土堆于路堑边坡顶上。

10.2  路基的雨季施工

10.2.1  雨季路基施工地段一般应选择丘陵和山岭地区的砂类土、碎砾土和岩石地段和路堑的弃方地段。除施工车辆外,应严格控制其他车辆在施工场地通行。重粘土、膨胀土及盐渍土地段不宜在雨季施工。平原地区排水困难,不宜安排雨季施工。

10.2.2  雨季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0.2.2.1  对选择的雨季施工地段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研究,据实编制实施性的雨季施工组织计划。

10.2.2.2  修建施工便道保持晴雨畅通。

10.2.2.3  住地、库房、车辆机具停放场地、生产设施都应设在最高洪水位以上地点或高地上,并应远离泥石流沟槽冲积堆一定的安全距离。

10.2.2.4  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季作业的场地不被洪水淹没并能及时排除地面水。

10.2.2.5  储备足够的工程材料和生活物资。

10.2.3  雨季填筑路堤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0.2.3.1  符合10.2.1条的规定的地段在填筑路堤前,应在填方坡脚以外挖掘排水沟,保持场地不积水,如原地面松软,应采取换填等措施。

10.2.3.2  应选用透水性好的碎、卵石土、砂砾、石方碎渣和砂类土作为填料。利用挖方土作填方时随挖随及时压实。含水量过大无法晾干的土不得用作雨季施工填料。

10.2.3.3  路堤应分层填筑。每层的表面,应做成2%~4%的排水横坡。当天填筑的土层应当天完成压实。

10.2.3.4  雨季填筑堤需借土时,取土坑距离填方坡脚不宜小于3m。平原区顺路基纵向取土时,取土坑深度一般不宜大于1m。

10.2.4  雨季开挖路堑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0.2.4.1  路堑开挖前在路堑边坡坡顶2m以外按8.2.3条规定,开挖截水沟并接通出水口。

10.2.4.2  雨季开挖路堑宜分层开挖,每挖一层均应设置排水纵横坡。挖方边坡不宜一次挖到设计标高,应沿坡面留30cm厚,待雨季过后再整修到设计坡度,以挖作填的挖方应随挖随运随填。

10.2.4.3  雨季开挖路堑挖至路床设计标高以上30~50cm时应停止开挖,并在两则挖排水沟。待雨季过后再挖到路床设计标后压实。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如土的强度低于5.1.4条规定时应超挖50cm,其他公路超挖30cm,用粒料分层回填并按路床要求压实。

10.2.4.4  雨季开挖岩石路堑,炮眼应尽量水平设置。边坡应按设计坡度自上而下层层刷坡,并应随时核对其坡度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应尽量利用挖出的石渣,石渣必须废弃时应按10.1.13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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