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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布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准入标准
发布日期: 2020-07-21     查看:6503
7月15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在上海市青浦区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日前发布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0年版)》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进行解读。



创新发展模式,明确准入门槛

 “《指导目录》用于示范区新市场主体的招商引导与政策扶持,推进示范区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准入标准》则明确准入条件,提升先行启动区新项目招引质量。”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表示,两个文件明确回答了“示范区应当发展什么样的产业”和“先行启动区可以落地什么样的项目”这两个重要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现生产总值3806亿元,较2018年增长6.1%,其中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约为47%、51%。此次发布的《指导目录》为示范区重点规划“五大经济”,力求推动三二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一个目录指方向”,加快培育新动能,“一个标准管准入”,从源头提升产业新增项目质量,统筹做好“生态美”和“产业优”的文章。《指导目录》和《准入标准》的出台,既是在全国首次实现了跨省级行政区域执行统一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统一的产业项目准入标准,也是两省一市、两区一县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的积极实践。



一个目录指方向

《指导目录》以低环境影响、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创新能力为指向,提升面向全球集聚创新要素的能力,着重弥补先进制造业薄弱环节,优先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增强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构建以功能型总部经济、特色型服务经济、融合型数字经济、前沿型创新经济、生态型湖区经济这“五类经济”为引领的产业体系。

一、功能型总部经济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以及承担总部母公司多项支持服务职能的总部型机构。


2.国企(央企)、民企等设立的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服务职能的研发中心、运营中心、数据中心等功能型总部。


3.知名国际组织(机构)设立的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地区性总部。

二、特色型服务经济


1.技术贸易、文化贸易、数字贸易等新兴服务贸易,智慧物流、电子商务、会展会务。


2.绿色金融、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等现代金融服务,会展金融、文旅金融、物流金融等特色金融服务。


3.科技研发、技术交易、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应用。


4.建筑设计、数字设计、服务设计、工业设计等创意设计服务;文化创作、文化传播、文化休闲、数字娱乐服务。


5.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人力资源等高端生产性服务。


三、融合型数字经济


1.人工智能芯片、关键核心元器件、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等技术研发及应用。


2.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平台软件、安全软件等研发及应用。

  

3.5G及下一代移动通信网络、量子通信、光电通信、北斗导航、高分遥感、空间信息技术研发及应用。

  

4.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移动支付等关键技术、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


5.智能硬件、智能传感器、新型显示、数字安防研发及产业化。


四、前沿型创新经济


1.现代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研发及应用,新型药物、高性能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研发与产业化。


2.集成电路设计及工具软件、特色工艺与高端装备、关键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3.前沿新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和特种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档织物面料、新型丝绸面料研发及产业化。


4.氢能、可再生能源、智能分布式能源、新一代能源存储技术研发及应用。


5.智能制造装备、高端成套装备、智能化生产线和关键部件、智能集成服务研发及产业化。


五、生态型湖区经济


1.江南水乡观光、古镇群文化体验、民间艺术传承、生态体育康养等文旅休闲服务。


2.帆船帆板、游艇赛疾皮划艇、郊野运动等滨湖体育时尚休闲运动,体育训练、国际赛事、赛事表演、体育中介、体育传媒等体育服务。


3.研究型大学和特色学院,高端职业教育学院,现代教育、国际教育、在线教育。


4.种源农业、生物科技农业、休闲观光农业、都市创意农业、 绿色智慧农业。

一个标准管准入

 《准入标准》的编制重点把握了生态价值导向、创新发展导向和结构优化导向,聚焦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新引进及盘活存量用地引进的工业项目、研发总部项目,提出坚持生态底色、坚持高端引领、坚持集约高效、坚持统筹协调四个基本原则,重点从“四个维度”推动提升新项目招引质量。

一、产业契合度。


新进产业项目应符合示范区功能定位与产业导向,对国家和沪苏浙等各级政府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及相关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和项目,一律严格准入禁止新建扩建。

 

二、环境友好度。


新进产业项目必须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区域主导生态功能;执行已发布的国家、沪苏浙行业及特定区域最严格的环保排放标准,能耗、水耗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工业项目按照“绿色工厂”标准建造管理;研发总部、商办总部项目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实施。

 

三、创新浓度。


提升新进产业项目知识创造水平,强化智力密度,明确提出科技人员占比(如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研发投入强度(如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知识产权拥有性等要素指标。

 

四、经济密度。


提升新进项目质量效益,在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容积率等方面提出量化指标,如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达产产出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年。同时,适当兼顾区域发展阶段性差异,由执委会针对不同产业区域制定“经济密度”过渡性调节幅度,更好贴合区域发展需求。《准入标准》还提出建立统筹招商引资政策、统一项目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四项工作机制。

 《指导目录》和《准入标准》的出台实施,将有助于示范区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长三角“绿色创新产业之心”。下一步,两省一市、两区一县还将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方式、加强政策配套和环境营造,推动一体化示范区更好实现生态绿色的“高颜值”和产业发展的“高质量”。


本文来源:嘉善发布及网络整理


来源:嘉善发布及网络整理 发布人:企业林 标签: 上海厂房 江苏厂房 浙江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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