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贵州出了一个《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被认为堪称“史上最严”。 按照该公务禁酒规定,贵州省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规定还重申,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不过规定中还有这样一条:针对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用酒的,贵州公务禁酒规定也明确指出,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怎么讲呢,从中可以看出招商是件很不一般的事情,待遇就很特殊。什么?你不想特殊?你不想喝酒?头很痛?谁叫你干招商的…… 以下是《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全文,你们感受一下: 《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第三条 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第四条 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提供酒类的数量、标准等,要从严进行控制。 第五条 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 第六条 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