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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布日期: 2018-11-28     查看:3670

宾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_土地规划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土地政策,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合理安排宾川县各业用地,保障宾川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证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依据宾川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宾川县土地利用的要求以及宾川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部署,制定《宾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土地资源保障。

  1.2 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从保证粮食安全、社会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高度,正确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发展建设的关系,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确定与本地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水平相适应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以供给引导需求。

  3、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控制建设用地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控制的重点在控制增量,缺乏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鼓励政策。控制增量建设用地,不仅要从数量上,更要从利用强度和利用效益上加以引导和控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要不断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效率,走节约型和集约型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之路。

  4、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相平衡

  处理好工业发展和耕地保护间的主要矛盾。有效提高工业用地效率,严格限制工矿区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补充耕地后备潜力,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顺利实施;保障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对耕地保护和农业发展的影响。

  5、统筹区域及各类各业用地,保障城乡协调发展

  按照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结合规划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优化配置各业各类用地,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6、积极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推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科学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结合宾川县实际,实行“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开发利用模式,努力推进宾川县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7、强化土地宏观调控,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3 规划目的

  《大纲》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宾川县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重大任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明确宾川县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相关措施,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宾川县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宾川县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

  1.4 规划期限

  《大纲》以2005年为基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以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

  1.5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宾川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254091.19平方千米。

  1.6 基础数据来源

  规划基期土地利用数据为宾川县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转换为规划基数分类后的数据,经济社会数据为《2005年宾川县国民经济统计年鉴》数据,约束性规划指标来源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背景

  2.1 宾川县概况

  宾川县位于云南省西部,大理州东部,金沙江南岸干热河谷地区。地处东经100º16′-100º 59′,北纬25 º 32′-26 º 12′,东西宽68.7千米,南北长72.8千米,总面积为254091.19平方千米。宾川县东与楚雄州的大姚接壤,北与丽江永胜县交界,西北与洱源、鹤庆相连,西南与祥云毗邻。县城驻地金牛镇,东南距省会昆明394千米,南距祥云县城59千米,西距大理州政府68千米,北距永胜县城129千米,是藏川通往滇西和南亚的门户。

  2.1.1自然概况

  宾川县地处云岭横断山脉东缘,云贵高原西南部,以程海——宾川和鱼泡江断裂为格架,两条深大断裂带呈南北走向,纵贯宾川坝区。境内主要山脉、坝子、河流多呈南北走向,地势东西高、中部低,最高为西北部鸡足山木香坪顶峰,海拔3320米;最低为鱼泡江汇入金沙江处,海拔1104米;中部县城所在地金牛镇海拔1430米。

  宾川县属中亚热带低纬高原季风气候区,冬干、夏湿,光照充足,热量丰沛,干旱少雨,立体气候明显。年均气温18.9℃,最高气温38.2℃,最低气温-6.4℃。年平均降雨量为603.5mm。县境有纳溪河、平川河、清水河和朵背箐河四条主要河流。纳溪河是其中最大的一条河流,纵贯宾川中部坝区,其支流水量最大的是炼洞河,其余三条均在东部山区,干支流总长304.6千米,径流量4.3亿立方米。

  宾川县属于高原亚热带北部常绿阔叶林地区,滇中、北中山峡谷云南松林、硬叶栎类地区,动植物繁殖较快,种类繁多。有树木123种,中药材植物有394种,野生动物有50多种。土特产有鸡足山冷菌、板栗、香椿、金雀花、白皮核桃、柑橘等,被誉为“桔果之乡”。国家珍稀动物有金钱豹、金丝猴、念佛鸟等。宾川县已查明的矿藏主要有泥炭、石膏、无烟煤、铜银多金属矿、铅矿、锌矿、铅锌矿、石灰岩、砂岩、砖瓦料土、热泉等。

  宾川县旅游资源也很丰富,既有被称为中国第五大佛教名山—鸡足山的人文景观,也有巧夺天工,被誉为“大营崆峒山”奇特优美的自然景观,还有白族、彝族民俗和侨乡文化等人文旅游资源以及生态农业景观。

  2.1.2社会经济概况

  2005年,宾川县下辖金牛镇、乔甸镇、宾居镇、州城镇、鸡足山镇、大营镇、力角镇、平川镇8个镇,钟英乡、拉乌彝族乡2个乡,85个行政村(居委会),1267个村民小组,总面积为2540.91平方千米。总人口为330423人,其中农业人口为307185人,非农人口23238人。有汉、彝、白、傈僳等民族,汉族占总人口的78.42%。宾川县2005年的自然增长率为4.98‰,非农比为7.03%,城镇化水平为27.97%。

  2005年宾川县GDP达231250万元,人均GDP为6999元。其中:第一产业产值为125038万元,占GDP的54.07%;第二产业产值为38306万元,占GDP的16.56%;第三产业产值为67906万元,占GDP的29.3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5337万元;地方财政收入7787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5516万元。

  2.2 土地利用状况

  2.2.1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宾川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县总面积为254091.19公顷,其中农业用地235330.72公顷,建设用地6831.54公顷,未利用地11928.93公顷。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43981.79公顷,主要分布在金牛镇、大营镇、力角镇;园地面积1940.57公顷,主要分布在拉乌彝族乡、宾居镇、金牛镇、州城镇、鸡足山镇;林地面积134921.77公顷,主要分布在平川镇、大营镇、钟英乡、拉乌彝族乡;牧草地40191.49公顷,主要分布在大营镇、乔甸镇、力角镇、金牛镇、州城镇;其它农用地14295.10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947.2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778.9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05.44公顷。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空间上是相邻的金牛镇、力角镇、大营镇三镇,形成了小规模集聚。

  其他土地中,未利用土地10264.82公顷。

  2005年宾川县土地利用现状详见附表1。

  2.2.2土地利用的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多,分布不均,区域差异较大

  宾川县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一级地类有8个,二级地类有30个,三级地类有6个,分布很不均匀。耕地、建设用地、水域多分布在坝子和盆地内,林地则多分布在山区。坝区人多地少,但生产条件好,经营细致,土地产出率高;山区人少地多,但生产条件差,经营粗放,土地产出率低。

  2、土地制约条件多,利用难度大

  宾川县的土地制约因子较多,主要有坡度、缺水、土质差、耕作层薄、生产力水平低。陡坡地遭受破坏会导致大面积水土流失或会造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同时坡度的限制也影响了林牧业和城市、交通的建设与发展,加剧人地矛盾。宾川县素有“温室”热区“宝地”之称,光热充足,气温高,但干旱缺水,耕地潜力难以发挥。此外,土质差,耕作层薄,生产水平低也是制约宾川县土地利用地因素。

  2.2.3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人口不断增加,人均耕地逐年减少,土地供求矛盾突出

  宾川县还处于工业初级发展阶段,未来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呈持续增加趋势,随着人口持续增长,耕地的粮食供给任务也将加重,耕地保护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随着城乡建设逐年发展,用地矛盾日趋突出,同时耕地中还存在着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争地的矛盾。在人口增长的压力下,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水利、交通、电力、旅游业等基础设施的加速建设势必还将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

  2、建设用地规模小,比重偏低

  2005年,我国建设用地面积为3192.2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达3.33%,云南省建设用地面积为77.5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2%。2005年宾川县建设用地面积为6831.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仅为2.69%。宾川县建设用地规模偏小,占土地总面积的 比率偏低,略高于云南省水平,但与全国水平还有一定差距,与日本等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更大(二十世纪末,日本建设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为5.5%)。建设用地规模偏小,发展滞后的现状已经严重制约了宾川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3、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合理

  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也不尽合理:居住用地比重过大,工业及交通用地比重过小。从全国来看,居住用地一般只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0%左右。2005年宾川县居住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率为68.15%,仅农村居民点面积就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6.17%。宾川县居住用地中,农村居民点所占比例非常大,建制镇所占比例非常小,2005年农村居民点占居住用地的97.1%,建制镇仅占2.9%。由此,造成了宾川县建设用地结构的扭曲——较小的建设用地规模,较高的居住用地比率,非常高的农村居民点比率和极为有限的工业及交通用地规模,这种建设用地结构已不足以支持宾川县不断深化的工业化进程和不断扩展的城镇化进程,应该在未来的规划中做相应的调整。

  2.3 规划期内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3.1面临的机遇

  1、西部大开发机遇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将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依托国家西部大开发和积极的投资政策,加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向前发展。

  2、大理佛教文化旅游圈机遇

  鸡足山是中国五大佛教名山之一,是对东南亚、南亚吸引力较强的著名佛教圣地。大理州将把旅游从风光、文化旅游上升到“妙香古国”佛教文化观光的高度,发展佛教文化旅游圈。宾川将依托大理州佛教文化旅游圈的即将形成,充分开发鸡足山旅游资源。

  2.3.2面临的挑战

  1、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矛盾加剧

  (1)宾川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阶段与资源瓶颈凸显阶段重叠,加剧了用地矛盾。宾川县可用于经济发展的建设用地和可用于开发整理的宜农土地后备资源的数量日趋减少,土地供给弹性系数明显降低,土地资源瓶颈尤其是耕地资源瓶颈约束日益增强。

  (2)随着宾川县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形成了对用地的刚性需求。随着宾川县人口高峰期的到来,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人口向城镇转移集中,将直接带动城镇住宅用地和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增加,将会进一步增大对土地资源的消耗。

  (3)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需要增加一些地区的建设用地供给。在推进区域发展中,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建筑建材等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每一项都需要落实到具体的土地空间,都需要相应的建设用地支撑。尤其需要注意到,在生产力布局调整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情况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仍将长期保持旺盛的、刚性的用地需求。

  2、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增大

  随着人口持续增长和建设用地需求量持续增加,人均耕地逐年减少,用地矛盾日趋突出。如何协调基本农田、耕地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成为了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

  2.4 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

  《宾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上轮规划)是宾川县人民政府于2001年6月组织编制的,规划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上轮规划编制时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传统的农业经济格局变化不大,二、三产业用地太少;二是农业用地中,后备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利用率较低;三是耕地的种地养地和土壤改良差,粮食亩产水平低;四是牧草地退化,农业生态环境趋向恶化;五是水域开发慢,水能资源利用差;六是在未利用地构成中,受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限制,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较少。在宾川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依据相对稳定的耕地面积,保护基本农田;按市场经济导向和需求满足优势农业用地、创汇农业用地;满足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旅游业用地、保障工矿建设用地;改善生态环境、扩大园、林业用地,适当增加畜牧业用地等6项原则来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且将规划目标确定为:2010年耕地面积为388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3%。在规划期内,耕地减少和增加情况为是:退耕还园2107公顷,还林819公顷,还牧92公顷;城镇、村庄、工矿建设占用耕地233公顷;交通建设占用耕地100公顷,水域占用耕地33公顷;从未利用地宜农面积中开垦3783公顷。1996~2010年增减相抵,净增耕地399公顷。

  2.4.1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宾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实施以来,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地说《规划》实施所取得的成效归纳如下:

  1、经济效益

  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是指对土地的投入与取得产品(或服务)之间的比较。因此,可以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来评价宾川县的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1)农用地经济效益评价

  1996-2005年,宾川县农用地年产值从每公顷4476.09元提高到7883.50元,增长了76.12%,同时农用地面积增加了3.57%。说明规划实施期间,农用地的利用水平提高了,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这与合理利用土地结构、改进农业生产技术以及实施国家向农业倾斜的经济政策有关。

  (2)建设用地经济效益评价

  建设用地经济效益从1996年的3.75万元/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15.55万元/公顷,增长314.67%。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宾川县建设用地经济效益有了显著的提高。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总体经济效益评价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经济效益来衡量规划实施以来宾川县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状况。总体经济效益=农用地经济效益×农用地面积/土地总面积+建设用地经济效益×建设用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996年的经济效益5251.03元/公顷,2005年的11481.50元/公顷,增长118.65%,总体经济效益有了较大提高,说明上轮规划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1)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的实施,确保了土地资源和粮食的安全

  宾川县通过土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等一系列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走内涵深度开发的道路,完成了大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仅增加了耕地数量,保障了全县耕地占补平衡,还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有效的保护了耕地,特别是稳定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使得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划定指标得以超额完成,确保了宾川县土地资源和粮食的安全。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实现,保证了高产农田数量上的稳定,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为宾川县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保证了重点工程和城市建设所需的建设用地

  规划实施以来,宾川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报批追加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了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宾川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宾川县1996年GDP为101364万元,2005年达到了231250万元,年均递增14431.78万元;二三产业生产总值增长量占GDP增长总量的57.35%;人均GDP由1996年的3238元上升到2005年的6999元,年均递增3761元。宾川县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速度是相协调的,互相依存的,是符合宾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于依法保障建设用地的需要,为宾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通过规划中对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有所提升,1996 -2005年第三产业产值增长量占GDP增长总量的45.78%。可见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直接关系到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土地结构也就间接进行了产业优化,进而影响到GDP产值。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促进贫困山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缩短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不仅解决就业问题,而且增加了群众收入。

  3、生态效益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宾川县生态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同步发展,带动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实施,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综合治理了农村生活环境,实施生态退耕,将不适宜耕种的陡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或者改作园地,适量减少牧草地,将土质条件好的牧草地开发成耕地,大力发展果园、林地,使林地得到有效保护,植被得到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宾川县干旱缺水、生态恶化的客观情况,降低了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

  2.4.2上一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宾川县的现行规划编制完成于2001年,受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历史背景的局限,规划的指导思想比较单一,前瞻性不够,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因此,规划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1、短期指导作用明显,长期预测分析不足,致使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所要求的提供全面土地保障尚有一定的距离。

  2、规划缺乏动态性和可调性,应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能力欠缺。

  3、缺乏统一标准和先进技术手段。 基础资料的可靠性和现势性参差不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和图件由于统计口径不一、分类体系不一、规划年限不一、调查方法不一;规划理念上控制、保护、计划,弹性原则把握的不够准确;技术手段上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应用较少。

  4、规划投入不足,调查研究工作未能深入进行。

  5、规划用地的布局上与客观实际难以吻合,定量、定位困难,规划布局移位的现象较多。

  6、缺乏先进的实施动态监测系统。

  7、实施措施中的经济措施不够完善。

  2.5 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2.5.1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现行规划无论在规划理念、规划方法、规划目标等方面都不能很好的与之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在全国深入展开,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现行规划进行修编迫在眉睫。

  2.5.2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宾川县是云南省的农业强县,三农问题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在缓解和改善“三农”问题、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下,需要对宾川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最终才能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5.3完善土地指标宏观调控的需要

  从上一轮规划的编制情况看,各类规划指标自上而下的分解下达控制规划的方法不够科学合理,土地宏观调控有所偏差。在指标下达中,为了使各地的分解指标相对平衡,对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不周全,指标分解并没有充分体现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别,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没有做出一定的倾斜,不能起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在具体编制过程中,对耕地的保有量划定偏大,使得规划目标在实际中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致使耕地保有量规划成空谈。特别是对于基本农田保护率指标的硬性划定,没有考虑宾川县的实际状况,不够科学合理,使得宾川县在上轮的《规划》编制中为了达到所划定的硬性指标,将一部分轮歇地和一部分的陡坡耕地也划入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因而,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各地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发展要求,土地宏观调控手段还需完善,规划修编工作已刻不容缓。

  2.5.4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需要

  宾川县位于滇中盆地,属于山原地貌,山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5%以上,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贫乏。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在上轮规划中未作安排,目前又急需用地;同时,各部门各产业对土地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从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用地紧缺的状况,致使各种用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特别是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情况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优化各类用地结构,调整现行《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

  2.5.5保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和促进城镇化建设的需要

  为了促进西部的发展,缩小与东部差距,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平衡区域发展。对西部实行积极的投资政策,加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宾川县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增加。另外,宾川县2005年城镇化水平为27.97%,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为保障其顺利进行,必须运用《规划》来保障建设用地的需求。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

  3.1 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宾川县经济发展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围绕与全国同步、在全省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瞄准富民和强县两大落脚点,发挥热区、旅游和侨乡三大优势,壮大以烤烟和白肋烟为特色的烟草业、生态与佛教文化旅游业、现代化绿色农业、以资源开发为主的能源矿产业四大产业,抓紧农业、工业、城镇、旅游、公共事业的项目建设,突出发展非公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新型工业化、促进城镇化、培育群体支柱和优势产业、积极发展社会事业六大重点,强化右斜“禾”字形生产力布局。力争把宾川建设成为云南现代化的绿色农业基地,滇西专业化的农产品加工工业中心和云南生态与佛教文化为特色的黄金旅游景区。

  依据现有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2010年宾川县人口将达到339624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1.89万,城镇化率35%;到2020年,人口总数将达到356744人,城镇人口达17.84万,城市化率达到50%。2010年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5.8平方千米,2020年达到7平方千米。2010年GDP达到37亿元,一二三产业比例为38.81:27.65:33.54;到2020年GDP达到87.59亿元,一二三产业比例为24.74:36.27:38.99。

  3.2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

  随着宾川县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在土地利用方面,既要满足各类建设的需要,还需要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业发展和县域经济长远发展的需要。在土地利用规划中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要表现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两个方面。

  3.2.1对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要求

  根据宾川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分析,规划期间宾川县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趋势如下:

  1、农用地在未来规划期内依然是宾川县最主要的土地利用类型,且农用地的面积及其比例都有所增加。

  2、建设用地面积有一定增加,其中主要是城镇用地和工矿用地增加,农村居民点面积有所下降,交通以及生态基础设施工程用地也会有所增加。

  3、未利用地面积减少,主要是荒草地等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

  3.2.2对于土地利用布局的要求

  按照经济布局和产业布局,结合现有的宾川县土地利用布局,从总体上看,规划期间宾川县各类型土地的布局是:独立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力角镇、乔甸镇;新增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金牛镇、力角镇、大营镇、鸡足山镇,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设施建设、工业用地、居民点等;耕地在全县各个乡镇都有分布,分布比较平均;林地在全县都有分布;园地主要分布在拉乌彝族乡、金牛镇、州城镇、宾居镇等地。

  3.3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通过对宾川县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的分析得出,要从战略的角度对区域土地进行统筹利用:优先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综合整治和有效保护农业用地,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有效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与经济协调发展。

  1、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按照农用地和非农用地不同用途进行管制。

  2、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有效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对耕地之间的小片荒地、小水塘、沟、路、田坎和其他闲散地进行开发,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实行土地平整与改造,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耕地质量。

  3、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防止重复建设。非农用地在规划期内按照地区下达的各项指标,分解到乡镇。城乡居民点用地按照《村镇规划》逐步规划。各项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定额标准之内。

  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农业与其他各项建设协调发展。

  5、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实行坡改梯,培育土壤,提高地力。

  3.4 土地利用战略措施

  要实现以上战略目标,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加大农村建设用地管制力度。结合农村实际,编制科学的村镇建设规划;通过对农村居民点用地、乡镇企业用地、零碎地块以及地类交错地块进行土地整理,挖潜土地潜力;建立耕地保护机制,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实施农村居民点用地全程动态管理。

  2、建立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并实现稳中有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对于土壤质地好,耕作层适宜,热量充足,水源有保证,地形相对平缓,适宜开发耕地的荒草地,通过兴修水利工程,配置农渠,开发出一定数量的耕地;对于土壤质地适中,耕作层深厚,但耕作熟化程度、水利化程度较低,农作物产量不高的耕地,通过整理,增加投入,坡旱地改为梯田或梯地,兴修水利,培肥地力,提高单产,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对于水源条件好,大部分是水毁复垦,土壤质地好,耕作层有保证,通过推改恢复耕种。

  3、合理规划城乡用地规模,提高集约利用程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无缝衔接,控制城乡用地规模和土地供应总量;强化区域规划体系的指导,遏制小城镇占地膨胀;建立城乡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创新城镇集约化供地方式;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推动城乡建设用地进一步走上法制轨道。

  4、统一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使各业用地协调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

  5、在土地利用中,注重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在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时,充分考虑开发可能带来的生态影响,注重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宾川县在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如下(详见附表2,3,4):

  4.1 农用地

  2005年宾川县农用地面积235330.72公顷,2010年末农用地面积调整为235255.72公顷,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235155.72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92.62%调整为92.55%。

  1、耕地

  2005年宾川县耕地面积43981.79公顷,2006-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33.33公顷,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866.67公顷,耕地保有量面积44601.79公顷;2006-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00.00公顷,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2466.67公顷,耕地保有量面积44515.79公顷。

  2、园地

  2005年园地面积1940.57公顷,2006-2010年内新增园地面积833.34公顷,2010年末园地面积为2773.91公顷。2006-2020年间新增园地面积2000公顷,2020年末园地面积为3940.57公顷。

  3、林地

  2005年林地面积134921.77公顷,规划到2010年新增林地4000.03公顷,2010年末林地面积为138921.80公顷。2011-2020年新增林地666.70公顷,2020年末林地面积139588.50公顷。

  4、牧草地

  2005年牧草地面积40191.49公顷,规划到2010年减少牧草地188.67公顷,2010年末牧草地面积为40002.82公顷。2011-2020年减少牧草地540公顷,2020年末牧草地面积39462.82公顷。

  5、其它农用地

  2005年其它农用地面积为14295.10公顷,至2010年末其它农用地面积为8955.40公顷,2020年为7648.04公顷。

  4.2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宾川县建设用地面积为6831.54公顷,规划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26.67公顷,201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达7064.87公顷;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700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7531.54公顷。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33.33公顷,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00公顷。

  确定规划期间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如下:

  1、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宾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共4947.20公顷,规划2006-2010年共增加106.67公顷,2010年为5053.87公顷;2006-2020年增加333.33公顷,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280.53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778.90公顷,2006-2010年新增交通水利用地60公顷,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838.90公顷;2006-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共增加160公顷,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1938.90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05.44公顷,2006-2010年新增其他建设用地面积60公顷,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165.443公顷,2006-2020年增加206.67公顷,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312.11公顷。

  4.3 其他土地

  2005年宾川县其他土地面积11928.93公顷,2006-2010年开发151.66公顷,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11777.27公顷,2006-2020年开发利用524.99公顷,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11403.94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

  统筹区域发展,围绕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根据宾川县实际情况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促进区域土地利用战略的落实与实施。

  5.1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按照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战略,根据宾川县资源环境现状和承载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统筹考虑城镇体系布局、经济产业布局和土地开发格局,加强各类主体功能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实施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

  运用综合分析的方法,结合宾川县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将宾川县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类型划分为重点开发的城镇发展区(包括城镇建设和交通设施建设)、人口—产业集聚区、资源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区,限制开发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开发的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区六类土地功能分区。

  5.1.1城镇发展区

  主要是指金牛镇。2005年宾川县总人口为330423人,非农业人口数为23238人,非农比为7.03%。县城金牛镇总人口85986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744人,非农比为18.31%。金牛镇的非农比较全县水平高出11.28%。可见,县城区金牛镇,城镇职能与地位较为突出。

  根据宾川县的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现状特点、发展趋势等综合考虑,到规划末期,将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特色小城镇为补充,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城市体系。在城镇发展布局上,将11个乡镇划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中心城镇,即县城区和金牛镇;第二层面:特色小城镇,即鸡足山、州城、平川、乔甸、宾居、力角、大营;第三层面:山区集镇,即钟英和拉乌。该区未来土地利用方向是城镇建设用地。

  5.1.2人口—产业集聚区

  宾川县的人口产业集聚区主要在金牛镇。金牛镇是宾川县政府驻地,是全县的社会经济文化中心,突出特点是二三产业基础较好,城镇化水平较县域内其他地区高得多。未来应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特别要大力发展公共服务、居住配套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形成宾川县中心城市规模经济的增长极和城市人口的主要集聚区。该区土地利用方向为建设用地。

  5.1.3能源—资源重点开发区

  1、水电业

  主要包括力角镇、平川镇。根据县境内河流的水能蕴藏量和开发利用程度,将电站布局于金沙江、渔泡江、桑园河、清水河等主要河流上。如在桑园河下游力角镇布置装机2×1600千瓦的岩涧桥电站,在清水河布置装机4×3200千瓦的拉乌清水河电站,在平川河上布置装机4×2500千瓦的平川盘口箐电站。该区土地利用方向主要是水利设施用地。

  2、矿冶业

  主要包括宾居镇、钟英乡、平川镇和鸡足山镇。以煤炭、硫铁矿、磁铁矿、赤铁矿、硅藻土、花岗岩(大理石)等矿产资源为依托,深化对县内煤炭储量勘探和现有矿井的整合,注重煤炭产业链的延伸,规范矿井建设和煤炭开采工作;加大对硅藻土资源的勘查力度;着力推进大营硫铁矿、宾居磁铁矿、钟英赤铁矿等选矿厂项目建设。石材开发重点以鸡足山松树龙的花岗岩、红网墨大理石、黑色大理石矿床,平川朱苦拉石膏厂、多碑花岗岩矿体为重点,做好新型建材的研发开采。规范砖瓦、砂石建筑材料开发,着力推进100万吨水泥技改项目建设。该区土地利用方向主要为工矿用地。

  3、旅游业

  主要包括金牛镇、鸡足山镇、州城镇。金牛镇重点开发建设太和生态观光果园,干甸万亩石榴园;州城历史文化古镇,白羊村新石器时代古人类遗址,积极开发休闲度假旅游;鸡足山镇重点开发鸡足山“雄、奇、幽、秀、绝”的自然景观,佛教观光,白族、彝族、傈僳族的民族风情。该区土地利用方向为旅游用地。

  5.1.4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区

  根据《宾川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宾川县土地开发整理分为三个大区:土地整理区、土地复垦区、土地开发区,每个大区里又进行了细分。

  土地整理区:金牛镇、乔甸镇、大营镇、宾居镇、力角镇、鸡足山镇、州城镇、拉乌乡。

  土地复垦区:平川镇、乔甸镇、鸡足山镇、大营镇、州城镇、金牛镇。

  土地开发区:鸡足山镇、力角镇、宾居镇、州城镇、大营镇、乔甸镇、金牛镇。

  该区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

  5.1.5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

  主要集中在中部坝区和西部丘陵盆地区。上轮规划下达的宾川县基本农田指标为:31688公顷。1997-2004年宾川县未占用基本农田,2005年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36290.08公顷。该区土地利用方向为农用地。

  5.1.6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区

  主要包括鸡足山镇、宾川县西部、西北部边缘地区。该区海拔高,降雨量大,土壤K值大,且有被列为国家AAAA级景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鸡足山佛教文化旅游胜地,有萂村民俗文化村、崆峒山等旅游地。该区土地利用方向为生态用地。

  5.2 土地利用方向和空间管制措施

  5.2.1重点开发区

  范围:城镇发展区、人口—产业集聚区、资源重点开发区。

  土地利用特点:以建设用地为主。

  经济社会功能:金牛镇是宾川县的县城所在地,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产业在该地较为集聚;在力角镇、平川镇、宾居镇、钟英乡、鸡足山镇等地集中着宾川县的水电、矿冶和旅游资源。该区域将会成为宾川县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土地利用方向:该区域作为新一轮规划期间的重点建设区域,要以大力发展城镇用地和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建设为主要任务。因此,该区未来的土地利用方式仍以建设用地为主。

  土地利用管制措施:该区域的土地利用应本着建设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根据各功能分区自身土地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布局各类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和其他生态用地,同时切实加强污染的综合治理强度,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努力实现经济发达、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的目标。

  5.2.2优化开发区

  包括土地开发区、土地整理区、土地复垦区,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对宾川县的荒草地、废弃地等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开发复垦整理。

  5.2.3限制开发区

  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

  土地利用特点:以农用地为主。

  经济社会功能:该区域拥有丰富优质的自然资源或承担着重要的生态功能。

  土地利用方向:未来发展定位为以保护为主,限制性、选择性地综合利用为辅。所以该区域未来的土地利用方向是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为辅。

  土地利用管制措施:严格控制居民点、工业企业进入,鼓励迁出,严格禁止各类污染源进入,一切土地开发利用行为均以不破坏原有资源环境为前提。基本农田保护区在保证“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同时,允许安排一些必要的农业配套设施建设,除省级以上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性设施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基本农田外,禁止其他性质建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开展。

  5.2.4禁止开发区

  范围: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区。

  土地利用特点:以生态用地为主。

  经济社会功能:为宾川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土地利用管制措施:生态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以及用于生态保护的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生态用地区域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区内,积极丰富树种结构类型,增加郁闭度,禁止乱砍滥伐。

  第六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按照维护全县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业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划定基本农田,实现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加大土地复垦力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努力提高农用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2010年耕地保有量44601.79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45404.00公顷。根据宾川县的耕地保有量,可以合理地确定各乡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见附表5)。

  6.1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建设项目用地必须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等级较低的耕地,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补充相应数量和质量的耕地。2006-2020年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00.00公顷,耕地补充量为2553.67公顷,补远大于占。

  2、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严格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合理引导在种植业内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需按照数量质量平衡的原则履行耕地补充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增加耕地数量的方向进行调整。

  3、加大灾毁耕地的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进行复耕。

  6.2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对基本农田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加强土地整理,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确定规划期间宾川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8888.8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占2010年耕地保有量的87.19%,占2020年耕地保有量的85.65%。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金牛、大营、力角、宾居、州城等乡镇。

  1、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划定基本农田,并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工作成果,划定城镇建设的扩展边界红线后,将大面积、集中连片、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并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基本农田是不得占用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除需报国务院批准外,还要在保证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补划。经济迅速发展的区域,在保持适量的基本农田数量时,也要防止过量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形成障碍。宾川县是农业大县,保护好基本农田对于稳定宾川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2、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农田基本建设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加大干旱和山丘地区中低产田的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生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面提升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等级。

  3、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审批。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畜禽饲养以及其它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

  6.3 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1、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负责制,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净减少和耕地质量下降。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义务。

  2、加大对耕地的资金投入

  农业是既有自然风险又有市场风险的弱势产业,保护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共同难题,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尤为重要。在耕地面积增长有困难的条件下,达到农业增产的惟一途径就是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优先安排农业投资,建设重点的水利工程,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耕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防治耕地污染,提高耕地质量及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等。

  3、加强耕地的整治开发

  整治耕地生态环境和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宾川县部分乡、镇因工业生产废弃物过度排放,造成土壤污染。为此,需进一步规范农村工业的发展,加强对耕地环境污染的监测和治理。此外,还应加强对宾川县中低产田的改造,通过对中低产田的改造,可节省耕地开发资金,而且见效快,对于保护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粮食产量有积极的作用。

  4、试行耕作层土壤储备

  试行建设用地项目耕作层土壤储备制度,为未利用土地开发储存耕作层优质土壤。宾川县大部分地区是山区,未利用土地难以开垦耕地的原因之一是耕作土层过浅,耕作层优质土壤是一宗不可或缺的农业资源,建设用地项目占据了耕地,耕作层优质土壤白白浪费,是一种损失,应当加以利用,并给以制度上的保证。

  6.4 统筹安排其它类型农用地

  1、调整园地布局,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立足热区资源,发展优质果园。按照“品牌开路、以质取胜、加工增值”的思路,开发以柑桔、葡萄、石榴、核桃等为重点的经济林果,建立优质水果生产基地。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耕作条件较好的园地恢复为耕地。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2006-2020年园地面积共增加2000公顷,主要分布于拉乌彝族乡、金牛镇、州城镇、宾居镇等地。

  2、保护林地

  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重点公益林、天然林,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2006-2020年林地面积增加到139588.47公顷。

  3、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加强畜禽养殖用地调查与规划,建立特定的商品肥猪生产基地、商品仔猪生产基地、优质黑山羊生产基地、黑白花奶牛养殖基地、水奶牛养殖基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引导新建畜禽场,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发展畜禽养殖。

  第七章 节约与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加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力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7.1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26.67公顷,201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达7058.21公顷,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700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7531.54公顷。

  2、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通过实施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等政策,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等途径,提高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2010年城乡用地总规模达7058.21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559.83公顷;2020年城乡用地总规模达7531.54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826.4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8.62%提高到2010年的11.08%、2020年的15.65%。

  4、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立足内涵挖潜,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重点在盘活上下功夫。

  加大对城镇闲散用地的整合力度,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在土地供应中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比例。积极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引导城镇用地的集约利用,大力推进工业生产立体配置技术改造,推进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节约与集约用地试点。

  5、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缓坡丘陵地、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因地制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6、建立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允许建设用地“城增村减”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打破建设用地指标的城乡界限。通过农村居民点的拆并、整理腾退出的大量土地,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在补充耕地的同时也可允许一部分建设用地指标转移到城市。

  7.2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实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

  各乡镇要按照分解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展边界,将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格限定在扩展边界内,规定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和法律手段,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2、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农用地转用,要简化土地规划许可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农用地转用,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须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要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强化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确保科学选址和合理用地。

  3、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应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采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选址方案。新建项目要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尽量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

  7.3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1、合理规划城乡用地规模,提高集约利用程度

  (1)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对旧城区改造,利用已占土地向垂直空间发展,合理地利用其内部的空闲地和废弃地等措施,来提高城镇利用效率。

  (2)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

  对零星房屋按规划逐步进行搬迁,充分利用农村居民点内部的空闲地和附近的荒草地插空建房,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落实农村建房规划制度。

  (3)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立足内涵挖潜,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

  (4)控制建设用地,优先考虑对经济发展具有带动项目的用地

  要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调剂地域发展不平衡导致建设用地的余缺,增加建设用地弹性,合理地安排建设用地。

  2、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布局

  优化城乡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加快城中村改造,促进城镇和谐发展。以县域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合理制定全县和各乡镇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重点支持发展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的原则,着力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促进工矿用地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

  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构筑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创建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8.1 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了维护好宾川县持续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宾川县将继续改善经济较为发达的桑园河流域生态环境,以生态林建设为重点的生态退耕还林区;加强核桃产业 ,努力推动山区林产业经济发展,生态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兼用林退耕还林区。宾川县“十一五”期间规划实施退耕还林0.53万公顷,其中退耕造林0.33万公顷,荒山荒地造林400公顷,封山育林1600公顷。

  1、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严格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沼泽、滩涂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等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

  2、保护区域水环境

  加强对重点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自然修复能力,加强对生态脆弱流域的治理和保护。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水利规划,优化配置水资源,统筹兼顾防洪抗旱、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进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妥善处理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部门间、城乡间、区域(流域)间,以及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近期与远期等关系,协调工业、农业以及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3、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实施的分类经营,在近山面、江河源头、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地优先安排退耕还林;坚持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与产业扶持相结合,与异地开发扶贫相结合;在退耕地立地条件较好的地块设计为经济型生态林;将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重点放在江河源头、库湖周围、水系干流两侧及主要山脉分水岭,以及地带性植被等生态重点区和生态脆弱区;在确保稳定粮食生产力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土壤条件,把亚麻、优质泡核桃、柑桔、无公害香葱、大蒜等开发成宾川县的优势农产品,加快宾川县山区生态农业的发展。

  8.2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既可保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土地需求、又可有效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

  1、城市化土地利用模式

  “十一五”期间宾川县将形成以县城金牛镇为中心城镇,以鸡足山、州城、平川、力角、乔甸、宾居、大营为特色小城镇的城镇体系。宾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快速实现城镇化、实现社会全面发展、实现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而快速城市化土地利用模式,能使城市土地利用的目标从满足城市基本功能需要转向城市土地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城市化土地利用模式以社会、经济、生态与环境效益综合最大化为目的,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注重了对各类生态用地的保护,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盘活城市存量建设用地,遏制了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并不断完善了建成区基础设施,使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得到了发挥。

  2、资源型城镇土地利用模式

  宾川县资源丰富,不仅具有热区、旅游和侨乡三大优势,还具有丰富的矿产水电资源。在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时,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禁止向严重影响环境的开发项目提供用地,预防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能源、矿山资源开发、土地复垦监管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制。加强尾矿和退化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整体质量。

  3、多种经营土地利用模式

  结合宾川县的地理特点与自然资源情况,确定多种经营的发展重点和项目,建立基地,上规模、上档次,形成具有各地特色的地方产品。在发展传统优势项目的同时,广开思路,积极稳妥地与先进地区结合引进开辟新项目。实行“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全面发挥独特地理、环境、气候、土壤条件,开发亚麻、优质泡核桃、柑桔、无公害香葱、大蒜、优质稻米、香叶、中药材等优势农产品。建设烤烟、白肋烟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种植。

  4、山区小流域综合土地利用模式

  宾川县山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3.30%,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区域的开发必将向山地开发延伸。所以,宾川县应以山区一个小流域为基本单元,建立山区生态产业,以此谋求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优化,建立小流域土地优化利用的空间结构。

  山区小流域属于生态环境危弱区,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活动,积极防治地质灾害。加强植被建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陡坡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充分利用缓坡土地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土地和生物资源的利用效益。

  8.3 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1、巩固生态退耕成果

  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基础上,科学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

  2、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在逐步消化历史旧账的同时,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加强和改进复垦的生物技术和系统工程,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综合治理。

  3、加强退化土地防治

  以小流域为单元,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加快风蚀沙化土地防治,合理安排防沙治沙项目用地,大力支持沙区生态防护体系建设,鼓励保护性土地利用方式;综合运用水利、农业、生物以及化学措施,集中连片改良盐碱化土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严格禁止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9.1 土地整理开发复垦

  宾川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区内的耕作条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区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形成合理、高效、生态环境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为总目标。2006~2010年宾川县规划补充耕地暂定为851.22公顷,补充耕地目标会随建设用地追加指标和政策变化(如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政策的实施)而增加,规划末期将不断提高土地复垦、农居点整理和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的比重,2006-2020年补充耕地2553.67公顷,以实现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耕地总体质量的不断提高。(详见附表8)

  根据宾川土地资源特点及分布现状,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区域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方向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规划在全县形成若干土地开发区、土地整理区、土地复垦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综合区。

  (1)土地开发区,主要分布在鸡足山镇、力角镇、宾居镇、州城镇、大营镇、乔甸镇、金牛镇。该区地形相对平缓,所以要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开发成耕地、林地和建设用地。

  (2)土地整理区,主要分布在金牛镇、乔甸镇、大营镇、宾居镇、力角镇、鸡足山镇、州城镇、拉乌乡。该区土壤质地适中,耕作层深厚,但耕作熟化程度、水利化程度较低,农作物产量不高。可通过耕地整理,增加投入,坡旱地改为梯田或梯地,兴修水利,培育地力,提高产量。

  (3)土地复垦区,主要分布在平川镇、乔甸镇、鸡足山镇、大营镇、州城镇、金牛镇。该区水源条件好,大部分是水毁复垦。

  (4)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综合区,主要分布在鸡足山镇、力角镇、宾居镇、州城镇、金牛镇。该区域以综合实施土地开发、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为主要任务。一方面通过综合整治耕地及其间道路、沟渠、田坎等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另一方面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进行迁村并点、改造整治等途径,增加耕地面积和其他农用地面积。

  9.2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期间,宾川县基础设施将有较大规模的建设,公路、水利工程等各类项目均有一定的用地需求,但由于用地指标有限,只能优先考虑对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

  公路建设方面,规划期间宾川县重点对现有的通乡公路和农村道路进行改扩建和硬化,逐步改善农村地区的交通条件;水利设施建设方面,规划期内主要是进行以力六水库.芹菜塘水库.仙娥水库等三座水库的建设为主,;园河、平川河的河道治理工程;农村水利水电及饮水安全工程等。(详见附表9)

  9.3基本农田建设

  规划期内,宾川县应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改造中低产田,维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基本农田实施严格的保护,争取达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宾川县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为31688公顷,规划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为38888.89公顷。国家政策要求必须将区位优越、地势平坦、水利设施良好、灌溉排涝能力较强、土壤养分含量丰富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结合宾川县优质耕地的实际分布及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布情况,本轮规划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金牛镇、力角镇、大营镇、平川镇、州城镇。

  9.4 土地环境整治和自然文化保护项目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在更加注重保护耕地的同时,十分重视对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规划期间,宾川县将以“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的思路,充分发挥本区域特色和资源优势,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确保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到2010年,宾川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1.1%,2020年森林覆盖率将达到43%。

  考虑某些区域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在全县生态建设中的重要性,规划期间将以下区域作为宾川县重点生态用地保护区:

  1、鸡足山佛教文化旅游区

  该区域位于鸡足山镇的鸡足山,不仅具有佛教文化特色,而且自然景观资源独特而丰富。为保护鸡足山的自然景观和生态资源,规划期内应在保护前提下,适度开发,建设用地安排以为旅游服务配套为主。

  2、大营崆峒山旅游区

  该区域位于大营镇,崆峒山是以石灰岩构造断崖为主题,崖壁陡峭,洞穴大小不一,形态奇特。不仅具有佛教特色,而且具有雄险奇秀的自然风光。规划期内应注意保护区内的自然风光和动植物资源,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适当建设一些旅游服务设施,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

  3、侨乡生态文化旅游区

  该区域包括太和华侨农场、彩风华侨农场,区内既具浓郁的侨乡风情,还具有美丽的田园风光和热区农耕生态景观。规划期内应注意自然景观和人文风情的融合,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4、生态公益林保护区

  该生态用地区主要分布在乔甸镇、州城镇、鸡足山镇。该用地区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较为脆弱,对本地区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及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为改善和优化区域生态环境,区域内应严格限制森林旅游、休闲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禁止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等损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第十章 规划实施

  10.1 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规划编制基础资料详实可靠,规划依据充分

  本规划是在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及土地资源潜力调查等基础上进行编制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全部采用土地资源变更调查数据转换为规划基数分类的数据,其它资料采用国民经济统计年鉴或各主管部门的最新调查并进行反复核实的资料,数据真实可靠。图件编制采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的图件为底图,绘制彩色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与规划图,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直观性。

  本规划以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宾川县各部门最新的专项规划为依据,并与“十一五”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各部门建设用地规划相协调,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补偿耕地相协调。

  2、前期专题研究扎实,可操作性强

  为使总体规划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结合宾川县的实际,对全县总人口、城镇化发展水平、土地适宜性、非农建设用地供求关系、农村居民点用地发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农田整理等方面作了比较系统的专题研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交通建设用地、水利建设用地、林业发展、城镇体系建设等作了专项用地规划。从而使得总体规划既源于部门规划,又高于部门规划,两者融为一体,大大增强了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规划重点突出,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规划方案设计,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的基本方针。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采用系统分析、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方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区域内粮食安全;妥善解决各部门的用地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指标的配置,优先保证重点交通、水利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特殊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重点规划项目均与主管部门多次协调,具有科学性、动态性、指导性和可行性,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10.2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0.2.1行政措施

  建立一种与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相关规划协调一致、反馈互动的规划实施组织模式,以适应宾川经济、社会、环境动态变化对土地规划实施带来的影响与冲击。行政保障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织机构

  成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监督和审查,包括制定本级规划,实施规划,对本级和下一级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审核下一级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业务范围不仅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内,还要与外部系统相沟通,与政府、规划、城建等部门相协调,及时掌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给予及时反馈,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真正成为整体性、科学性、权威性、战略性相统一的规划。

  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否则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对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3、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大纲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乡镇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相关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

  4、强化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各乡镇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大纲》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

  10.2.2法律措施

  1、进一步完善规划法规体系

  宾川县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参照规范条例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宾川县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宾川县各乡镇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作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配套规章,进一步保障宾川县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

  2、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

  除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还要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将其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

  3、加强土地规划实施的监督

  有关部门要对执法和遵守的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通过土地监察活动,对一切违反土地利用的行为严肃查处,使土地违法行为占不到便宜,不敢重犯,有效的引导人们自觉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同时通过土地监察工作,及时揭露地政部门系统内部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并督促其纠正,便于土地利用规划的贯彻实施。

  4、建立和健全违法惩治措施

  在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加大对越权审批、违法审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对土地违法者,以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厉制裁。

  10.2.3经济措施

  宾川县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主要是从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发挥土地价格调节功能以及制定必要的经济奖惩措施等四个方面来加以改进和完善。

  1、调整土地租税费体系,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

  通过调整和改进土地租税费杠杆的内容和作用机制,完善收益分配政策,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以此来提高存量土地保有成本,促使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范增量土地的不合理扩张,促进土地资源达到最佳配置效果。

  2、健全土地市场体系,优化资源配置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土地市场管理的合力;将行政手段与市场运作结合,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对土地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完善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提高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合理确定各类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准入标准;依法贯彻执行土地征收(用)制度,建立征地项目检查验收制度。

  3、有效发挥地价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调节功能

  完善地价体系,发挥地价对土地利用的调节功能。及时做好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保障土地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合理确定城市国有土地出让出租价格,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认真研究和制定城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价格,确保土地供应的稳定性。

  完善相应配套措施,保障地价调节功能的实现。健全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地价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保证地价确定的科学性。

  4、建立和实施必要的经济激励机制

  建立和实施政府部门连责任和管理失职的经济赔偿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把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政府部门连带责任制,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主管部门领导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以促进土地利用规划落到实处;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技术失误的经济赔偿制度,如果规划编制人员对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在技术方面发生严重错误或用地布局规划严重失误,导致生态环境退化,或由于土地用途确定极不合理引起大量水土流失等,应由规划编制人员、规划审批机构、审批人员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10.2.4技术措施

  1、进行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对规划文本和图件标准化与规范化。主要体现在提高编制技术,丰富规划内容,统一数据结构、实行图数合一,制定、完善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增强操作规范等方面。在编制技术上,应遵循规划原则,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既有各类用地的指示和粗略规划图,又有详细的指标和精确的规划图。在规划内容上,应围绕保护耕地、盘活存量、控制城市外延扩展。在操作方法上,严格用途管制,强调地块控制、图上作业、空间开发,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相结合。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等数、图、实地三者合一。

  2、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起以GIS为基本手段,3S技术为基础,辅之以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技术的土地规划信息系统,以满足规划辅助编制、规划成果管理、规划实施管理的需要,通过该系统辅助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提高土地利用过程中动态管理和监督的信息化水平,拓宽科学技术在规划实施中的应用前景,从而促进规划业务规范化、规划编制科学化、规划成果数字化、规划管理的信息化。

  3、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体系

  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体系应涵盖监测手段、技术要求、监测机构、监测指标等内容。

  (1)在监测手段和技术上

  要充分运用卫星技术和航天遥感技术,采用抽样调查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每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等成果,借助于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土地利用变更的监控,监测规划对于目标实现的程度,并依据实践的经验进行修改或修订,使规划更切合实际。

  (2)在监测机构设置上

  为保证监测任务的完成,宾川县各个辖区都应有相应的监测机构,建立相应的监测网点,负责开展本辖区的监测任务,提供本地区的监测成果。各级监测指标、技术手段和精度要求在各个辖区要保持一致,保证监测成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对于一些可以公开的监测信息,应该在同行业内进行公开,便于同一级别不同区域间相互进行监督。

  (3)在监测指标和内容上

  必须按规划全程管理的要求,对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固定调查项目的连续动态监测,包括面积数据和反映土地利用空间分布的图面资料。同时,还需作固定项目的专题调查,如对建设用地占而未用,耕地撂荒、种植结构调整、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灾害毁地等专题项目的实时调查。

  4、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体系

  规划实施评价的重要任务和内容包括调查分析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状况,明确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评价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程度,对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变化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规划实施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价公众对于规划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以及公众参与规划的意愿。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提出规划修编的依据和理由;总结规划实施的成效和不足,提出规划改进规划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5、加强现代技术在规划实施中的应用

  充分利用空间科学技术与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技术在规划中的作用,规划的修编与实施管理应充分利用遥感技术(RS)发现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利用全球定位系统技术(GPS)快速、准确地获取变化信息的空间坐标;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进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更新与管理,利用网络技术(NT)进行公示与交流的新的运行机制。

  10.2.5社会措施

  宾川县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听证、公众参与及公示制度,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制度、规划公开查询制度、规划公开评议制度、规划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和监督反馈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

  1、公众参与制度

  结合宾川县的实际情况,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采取规划方案初步形成后公开征询意见,规划编制阶段征求所属乡镇意见,调整方案阶段典型调查三种基本的公众参与方式。

  2、规划听证制度

  参照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出台宾川县规划听证制度。制定宾川县土地利用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听证会通知书、举行听证公告、听证会纪要等听证相关配套文书。

  3、公开查询制度

  依托宾川县国土资源局的网络平台,建立规划网上公开查询专栏。参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制定《宾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开查询规定》。逐步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资料信息系统,开通土地利用规划资料公开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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