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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工业用地转让流程有哪些?_哪些工业用地不能转让?
发布日期: 2018-10-31     查看:4137

常规工业用地转让流程有哪些?不准转让有哪些?

相对于资产转让或者土地转让都需要一定的条件,如若不然就不得操作转让出租售,实现土地正确的合理化利用,因此土地转让也是需要实际流程,下来一起了解一下详细流程吧。


流程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流程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流程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流程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流程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流程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流程7、交纳有关税费

流程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流程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工业用地转让有哪“九不准”?

不准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不准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不准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不准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不准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不准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不准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不准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不准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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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人:土地出租 标签: 上海土地 江苏土地 浙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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