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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业、办公、研发用房禁用住宅套形式设计
发布日期: 2017-05-13     查看:3485

58日,深圳规土委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形式设计。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通知》明确,此次同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研发用房的建筑设计管理工作。其中在建筑平面设计方面,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

卫生间、茶水间、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办公建筑(不含研发用房)因功能需要,单栋()建筑同一楼层内,设有套内专用卫生间和茶水间的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楼层建筑面积1/3

在套型建筑面积上,《通知》明确,单栋()建筑同一楼层内,套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单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办公建筑面积的50%;研发用房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80平方米。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已通过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建筑项目按原审批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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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人:企业林 标签: 上海厂房 江苏厂房 浙江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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